《英格兰王国与大不列颠友好协议》
英格兰王国与大不列颠以和平共处、共建文明世界之友好精神,订立如下协议:
1、英格兰王国与大不列颠建立大使级双边关系
2、双方互设使领馆并依国际法保护对方之使领馆
3、双方承诺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4、双方确认双边关系不针对第三方,亦不受第三方因素影响
5、双方愿意就进一步合作事宜沟通意见、增进双边之友好关系,以期建立稳定的双边互动交流关系
6、双方建立高层互访机制及双方首脑热线及外长热线,就相关合作事宜及国际形势交流意见、协调立场,推进双方高层及民间互访
7、双方建立经济合作机制,逐步对对方开放市场,消除贸易壁垒,协调经济标准,最终达到互免签证及自由贸易之目标
8、第七条具体当前可落实内容为:英格兰王国对大不列颠文明表示赞赏,于此项经济文化产品对英格兰王国输出时,英方得开放市场,免征关税。同时,英格兰王国对大不列颠之文化出口,亦得同样待遇。
下列人员经各自国家适当授权,签署本条约,以昭信守。
本条约于2017年1月6日在大不列颠首都签订,一式两份。 与双方同意后在伦敦换约。换约后即生效。
英格兰王国代表 大不列颠代表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