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面对雾霾非束手无策 亮法治利剑不等风来
2017年01月06日00:08
长安剑
媒体:面对雾霾非束手无策 亮法治利剑不等风来分享1
原标题:面对雾霾真的束手无策吗?为什么不亮出我们看家的利剑?!
雾霾还没走。昨天的霾还在朋友圈里,明天的霾已在空气质量预报中,而今天的霾,就在窗外——但我们不能永远借助浅浅一面窗帘,将自己、家人与白茫茫的世界,相隔离。
于是,那弥漫在我们鼻腔中的,这几日也弥漫在我们心里。
指责、质疑、呼吁。。。。。。舆论场上各方人物战作一团。但是比抱怨或“逃离北上广”更重要的,是找出原因,提出对策。2017年了,难道我们只能期盼等风来?
法治。
为什么这么说?且听长安君道来——
尽管对雾霾发生的具体原因,目前还是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它是工业时代的时髦病。“奥运蓝”、“APEC蓝”和“阅兵蓝”一再提醒我们,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产出的每一点GDP,都可能在以消耗环境为代价。它们也同时告诉所有的围观者:“看似是无解的时代之痛的雾霾,其实,是可以解决的。”
关键所在,并不是什么超越常人的智慧,而仅仅是依法履职的决心。
这里,长安君想提示一件事:在一片争议声中,也许没有多少人曾记得围绕大气污染,国家已经针对性地出台了多少部法律。2015年3月,《环境保护法》通过修订,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长出牙齿”的环保基本法,首次引入污染企业责任人的治安拘留、按日计罚,并首次提出,环境问题与干部考核的“乌纱帽”相挂钩。
同一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法》又通过了修订,“控车减煤”、“重典处罚”成为亮点。法律特别明确:“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换句话说,谁在用环境牟利,谁就要为环境买单。
而在此前的2013年9月,国务院便早已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俗称“大气十条”的文件,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应对、治理目标与责任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具体部署,在今天看来,仍不无借鉴意义。
然而,一个悖论凸显:为了狙击雾霾,咱们的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多、不细,但环顾四周,雾霾问题似乎依然无解。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什么?
因为,法治的内涵,不仅包括精巧的立法,更包括不折不扣的执行。所以才会有法谚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环顾四周,为了利益或出于惰性,而漠视法律的环境污染之举,并不鲜见。
咱们只举媒体公开报道的例子:2015年11月,广州市一皮革厂因污染被查封,企业老板竟然撕下封条,偷偷开工,并狡辩“是工人不懂法,自行撕开了封条”;无独有偶,2016年2月,江苏省高邮市一化工厂因废水pH值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区区603元,不及其违法所得的零头。。。。。。一旦遭遇“执法不严”,无论多少“史上最严”的条文,都难免被传染上软骨病。而从这次来势汹汹的雾霾看,类似例子,决非个案。
执法不严背后,当然自有“苦衷”。比如,污染企业事关数百万人的就业,事关当地GDP,“一旦彻底关停,伤筋动骨的代价谁能承担得起?”这种逻辑,在不少主政者身上,并不鲜见。于是,有污染被视作“发展的代价”、富贵病。“先污染再治理”甚至“污染后不治理”,成为了一些地方领导怠于承担法律责任的盾牌。
但主政者须知:环境与发展,绝不是单选题。
始终相信那句话:“发展的问题,终要靠发展来解决。”人民需要你做的,不是“用污染换民生”,而是引导产业升级,让GDP变得绿色而充满科技含量。既然今天,中国是站在西方发达国家治理雾霾的肩膀上解决问题,那么在历史教训面前,就更不应重蹈覆辙,而该集聚一切智慧,为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谋福祉”。
法治,还意味着更好的监督。
要彻底治理雾霾,法律不能将环境的未来,全部押在执法者的决心身上。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今年7月,“全国首起雾霾案”在山东德州宣判:环保组织将当地一家排污企业告上法庭,被告由于超标向大气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2198万余元。
法律通过诉讼亮剑,能让监督长出“牙齿”。这是雾霾重重之中,法治,带给大众的一束光。
法治,也意味着保障你参与和表达的权利。
很多人不了解的是,40年前,日本的雾霾问题同样严峻。二战之后,日本经济复苏的副产品就是严重的大气污染,东京“白昼难见太阳”,城市能见度只有30-50米。而这场“雾霾狙击战”的直接推进者,就是民众和政府双方。民众纷纷在政府及环保组织支持下,针对污染企业发起了一系列公益诉讼,成效显著。“谁污染,谁治理“应该成为社会共识,也应该成为舆论监督的依据,日本雾霾问题由浅入深得到关注、重视与解决,于此密不可分。如今,日本已经是亚洲空气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
雾霾最终消散,必是积沙成塔之事。但点滴民意的汇聚,都离不开法治对建议权、诉讼权的一路护航。
连日雾霾中,朋友圈里有人在抱怨,有人在“炫耀”,有人在迁徙,有人在呼吁。大家的选择各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地球村里,没有人能独善其身。即使迁移到了别处,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变,很难确保,哪里就是“永恒的净土”。而很多人对脚下的土地仍恋恋不舍,更因为这里有我们的父母、孩子和家,我们生于斯长于斯,这里是我们的根。
既然如此,不如一起捍卫好脚下的土地,和它之上的空气。减少汽车排量、致电举报偷排乃至随手关门,都是可以为“减霾”做的小事。驱霾,政府责无旁贷,每个人也都在这个问题上“同呼吸,共命运”。
还记得那句话吗?“你所站立的那个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
为驱霾,共勉之。
责任编辑:李鹏
文章关键词: 雾霾 法治 排污
2017年01月06日00:08
长安剑
媒体:面对雾霾非束手无策 亮法治利剑不等风来分享1
原标题:面对雾霾真的束手无策吗?为什么不亮出我们看家的利剑?!
雾霾还没走。昨天的霾还在朋友圈里,明天的霾已在空气质量预报中,而今天的霾,就在窗外——但我们不能永远借助浅浅一面窗帘,将自己、家人与白茫茫的世界,相隔离。
于是,那弥漫在我们鼻腔中的,这几日也弥漫在我们心里。
指责、质疑、呼吁。。。。。。舆论场上各方人物战作一团。但是比抱怨或“逃离北上广”更重要的,是找出原因,提出对策。2017年了,难道我们只能期盼等风来?
法治。
为什么这么说?且听长安君道来——
尽管对雾霾发生的具体原因,目前还是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它是工业时代的时髦病。“奥运蓝”、“APEC蓝”和“阅兵蓝”一再提醒我们,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产出的每一点GDP,都可能在以消耗环境为代价。它们也同时告诉所有的围观者:“看似是无解的时代之痛的雾霾,其实,是可以解决的。”
关键所在,并不是什么超越常人的智慧,而仅仅是依法履职的决心。
这里,长安君想提示一件事:在一片争议声中,也许没有多少人曾记得围绕大气污染,国家已经针对性地出台了多少部法律。2015年3月,《环境保护法》通过修订,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长出牙齿”的环保基本法,首次引入污染企业责任人的治安拘留、按日计罚,并首次提出,环境问题与干部考核的“乌纱帽”相挂钩。
同一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法》又通过了修订,“控车减煤”、“重典处罚”成为亮点。法律特别明确:“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换句话说,谁在用环境牟利,谁就要为环境买单。
而在此前的2013年9月,国务院便早已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俗称“大气十条”的文件,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应对、治理目标与责任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具体部署,在今天看来,仍不无借鉴意义。
然而,一个悖论凸显:为了狙击雾霾,咱们的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多、不细,但环顾四周,雾霾问题似乎依然无解。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什么?
因为,法治的内涵,不仅包括精巧的立法,更包括不折不扣的执行。所以才会有法谚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环顾四周,为了利益或出于惰性,而漠视法律的环境污染之举,并不鲜见。
咱们只举媒体公开报道的例子:2015年11月,广州市一皮革厂因污染被查封,企业老板竟然撕下封条,偷偷开工,并狡辩“是工人不懂法,自行撕开了封条”;无独有偶,2016年2月,江苏省高邮市一化工厂因废水pH值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区区603元,不及其违法所得的零头。。。。。。一旦遭遇“执法不严”,无论多少“史上最严”的条文,都难免被传染上软骨病。而从这次来势汹汹的雾霾看,类似例子,决非个案。
执法不严背后,当然自有“苦衷”。比如,污染企业事关数百万人的就业,事关当地GDP,“一旦彻底关停,伤筋动骨的代价谁能承担得起?”这种逻辑,在不少主政者身上,并不鲜见。于是,有污染被视作“发展的代价”、富贵病。“先污染再治理”甚至“污染后不治理”,成为了一些地方领导怠于承担法律责任的盾牌。
但主政者须知:环境与发展,绝不是单选题。
始终相信那句话:“发展的问题,终要靠发展来解决。”人民需要你做的,不是“用污染换民生”,而是引导产业升级,让GDP变得绿色而充满科技含量。既然今天,中国是站在西方发达国家治理雾霾的肩膀上解决问题,那么在历史教训面前,就更不应重蹈覆辙,而该集聚一切智慧,为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谋福祉”。
法治,还意味着更好的监督。
要彻底治理雾霾,法律不能将环境的未来,全部押在执法者的决心身上。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今年7月,“全国首起雾霾案”在山东德州宣判:环保组织将当地一家排污企业告上法庭,被告由于超标向大气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2198万余元。
法律通过诉讼亮剑,能让监督长出“牙齿”。这是雾霾重重之中,法治,带给大众的一束光。
法治,也意味着保障你参与和表达的权利。
很多人不了解的是,40年前,日本的雾霾问题同样严峻。二战之后,日本经济复苏的副产品就是严重的大气污染,东京“白昼难见太阳”,城市能见度只有30-50米。而这场“雾霾狙击战”的直接推进者,就是民众和政府双方。民众纷纷在政府及环保组织支持下,针对污染企业发起了一系列公益诉讼,成效显著。“谁污染,谁治理“应该成为社会共识,也应该成为舆论监督的依据,日本雾霾问题由浅入深得到关注、重视与解决,于此密不可分。如今,日本已经是亚洲空气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
雾霾最终消散,必是积沙成塔之事。但点滴民意的汇聚,都离不开法治对建议权、诉讼权的一路护航。
连日雾霾中,朋友圈里有人在抱怨,有人在“炫耀”,有人在迁徙,有人在呼吁。大家的选择各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地球村里,没有人能独善其身。即使迁移到了别处,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变,很难确保,哪里就是“永恒的净土”。而很多人对脚下的土地仍恋恋不舍,更因为这里有我们的父母、孩子和家,我们生于斯长于斯,这里是我们的根。
既然如此,不如一起捍卫好脚下的土地,和它之上的空气。减少汽车排量、致电举报偷排乃至随手关门,都是可以为“减霾”做的小事。驱霾,政府责无旁贷,每个人也都在这个问题上“同呼吸,共命运”。
还记得那句话吗?“你所站立的那个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
为驱霾,共勉之。
责任编辑:李鹏
文章关键词: 雾霾 法治 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