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有个姓包的男律师,相当的有名,可以说大同市公捡法以及其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不知道包律师大名的,然而就是法律给律师提供的权力不珍惜,而是通过关系从大同市城区薪建北路派出所民警,从公安内网打印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的打印件,并且没有加盖户籍专用章,并且泄露给他人的犯罪行为,控告到那个部门都是推诿,要是让老包家知道后代做出有损祖宗的名誉,是不是该气死呢。私下委托,收取费用,就是为了偷逃国家税金吗,无耻的败类,为了凢个臭钱,给老包家败坏名声。中国式的足球赛,从起点再回到起点。一个多月了,各级部门还在原地踢来踢去,原因很明确,违法分子是大同市最有名的律师,最有权力的派出所民警,甚至是所长,因为派出所公安内网只有所长才能登录。所以纪检监察室就采取中国式的踢球方式,踢的当事人只好把每天经历记录下来,也是种无奈。2017.1.3日,当事人到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询问调查结果如何,领导的:是回家等电话,事伴发生一个月了,还是推诿,这就是所谓的慢作为吧,在中国老百姓是什么东西,你懂的。悲催的2016终于结束了,希望2017进入人生的辉煌。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复印公民户籍信息档案资料,只能出具巜户籍证明》,并且是机打证明的证明,并且有存根加盖户籍专用章。而在大同市城区有一种律师,披着律师的合法外衣,私下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调取公民户籍个人信息,是通过户内鬼从公安内网打印出的打印件,上面没有任何户籍公章,泄露给他人的侵权犯罪行为,,难道法律对他们就制约不了吗。律师法明文规定。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所承办的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公安机关在核对无误后将相关资料留存。而该律师就是为了私自收费标,不上交律师事务所费用,才不按照律师法规之规定,私自接受委托和他人签协议,收取费用,通过派出所民警从公安分内网调取当事人的户籍信息打印件,并没有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民警手章,泄露给他人的犯罪事实。当事人举报到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督察不是转办,督办,而是自已一人调查查,并给出当事人的结论是律师合法,户籍民警合法,不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民警手章也合法的结论,以及调查结论已归档的口头宣布,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去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这就是纪检督察的工作职责吗,是明显得不作为吧。既然已经归档结案,为什么大同市城区法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又领当事人去大同市城区振华街派出所报案呢,当事人二十多天后,去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所长,所长给当事人的答复是律师找不见,这又是中国式的慢作为吗。南方记者曝光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安部督办三天破案,而老百姓报案,二十多天了连调查取证都是推诿,巜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就是犯罪。而律师勾结民警利用公安内网,打印他人户籍信息打印件,没有加盖户籍专用章就泄露给他人的犯罪事实,就没人敢查吗。,2016.11.29日在大同市城区法院401,发现当事人的户口信息被律师泄露给他人,2016.12.9日当事人再次到大同市振华街派出所报案,至今没有收到振华派出所调查结论。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必须死人了,才有人查吗。2016.12.22日当事人又去大同市城区振华街派出所,询问所长案件调查了没有,所长还是说律师找不见,就没有别的推说吗,把当事人当傻子吗,为了揭穿所长的谎言,当事人说刚从律师办公地点过来,门开的呢,现在就去找律师去,所长又说,户籍打印件是从大同市新建北路派出所调出来的,不应该让他查,并说你的户籍是在大同市城区西街派出所,当事人反驳说律师办公地址在大同市城区法院附近,发现户籍信息打印件也在大同市城区法院401室,都归振华街派出所管辖,既然你们派出所己经接案受理了,二十多天了为什么不给出调查结论,所长说请示大同市城区纪检委,五天后让当事人去振华街派出所给当事人答复。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这种慢作为比不作为更可怕,拖死你没商量。当事人到大同市检察院控告,信访人员解释说,下一步检察院和监察部合并,现在好多部门己经停办,并做了控告登记。当事人又去法院自诉起诉,法院以公安机关没用调查结果出具书面结论为由,不予立案。此案正因为涉及公安派出所内部民警犯罪,以及律师是大同市最出名的律师才没有人愿意,调查此案罢了,中国的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呀,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老百姓呢,请求解。2016.12.28当事人再次来到大同市振华南街派出所,办案民警说律师找见了,调查结论上报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监察室,我们没有权力查别的派出所民警,只能告诉你律师姓名,男的,私下签了协议的,至于合不合法让纪检监察室主任给定性吧,纪检监察室管内部民警违纪犯法,还能管社会人员违法犯罪吗,这是办案民警明显的推诿吧,这就是所谓的不作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