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个部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在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遴选,经推荐、评审、公示后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名单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的过程;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五条 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
第六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跨学科和跨校、院所推荐。
第七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主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指导和组织全校推免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各院、系(部)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九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操作办法必须公开透明。
第二章 推 荐
第十条 遴选推免生条件:
(一)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从事本专业研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倾向。前三学年(医学院部分专业四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列者;原“因材施教”示范班学生以前两年学习成绩(以学分绩点计算)前10名单独推荐(不占所在班级名额),且通过CET-4、CET-6考试。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科学研究和学习活动中,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失去免试推荐资格。
(五)取得免试推荐资格后,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不含良)以下,或出现违纪等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等竞赛中获全国性个人一、二等奖等,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相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综合打分办法如下:
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评分,即综合考评评分=学业综合考评分×0.70+德智体综合考评分×0.30,综合考评评分由学业综合考评分(权重为0.70)和德智体综合考评分(权重为0.30)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考评分包括学生四年制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分,德智体综合考评分包括学生发表论文、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科技创新项目、体育竞赛和个人表彰等。
1.班级或平行班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加分方法为:获推免资格的学生排名在所在班级平均成绩在班级前五名或在平行班专业排名前百分之十二者,给予加分。其中,班级前五名者,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以此类推;或平行班专业排名前12%者,第一、二名5分,第三、四名4分,第五、六名3分,以此类推;列末尾者加1分;
2.原“因材施教”示范班学生前两年平均成绩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以此类推;
3.通过CET-6者加6分,通过CET-4者加4分;
4.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四、三、二级者分别加4分、3分、2分;
二、德智体综合考评分加分办法(以下表彰均不包含奖学金表彰,所有表彰均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备查)
1.德育加分(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3)校级计2分;
2.智育加分项(同一类型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