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生写的讲解稿和给教授写的课题报告感觉真不一样。还是写报告爽。。关于课题“他人即地狱”的报告
一. 出处出自萨特于1945年(二战结束年)所著的哲理剧《禁闭》。具体情节在此不多叙。哲理剧重点在象征意,我抓住三个——“镜子”、“注视”、“我”。镜子应当指自我察觉的能力。注视就是对他人的意识,具有将对象物化的特征,后面会讲。“我”是意识活动之外的东西,是本质在意识上的投射。下面分析故事。 三个人进入密室后第一反映均为发现这里没有镜子。这不符合人的认知规律,人不会首先关注不存在的东西。但这也体现了哲理剧充满隐喻的特点。三个人对没镜子的事实均表示焦虑(加尔森说“要是能照一下镜子,我什么都愿意拿出来。”艾斯戴尔说“当我不照镜子时,我怀疑自己是否真正存在。”)他们的焦虑是正宗的“存在主义的焦虑”,这里说的不是存在主义者的焦虑。“存在主义的焦虑”是聚焦存在的,包含对自身是否存在的迷惑,也包含本质无法改变的焦虑。先探讨第一点,人何时能察觉自己的存在?唯有在其行动时,而地狱的环境是“密闭的”,看不到外面,“连烈火和刑具都没有”,没有什么能做的事。而且没有镜子,不能通过意识反观自己,也就不能从内在改变自己对自己的看法。这就产生了第二点焦虑。所以人物只能通过对方的目光了解自己,并试图改变对自己的看法。所以地狱的大前提就是,无法行动,无法改变自己的本质。而这三个人都有想改变、证明或实现自己本质的愿望,只能依赖他人,这就给人的自私带来可乘之机。其实这里说“自私”是不准确的。自私按分类讲属于“人性”,而存在主义不承认人性。所以这里讲的是另一种东西,是萨特讲的,人类将意识的对象物化的现象。这种现象由意识空无化和选择性的特点引起,但这特点是进化中能量最低原理带来的。萨特解释“意识”是本质之外的,我理解的意识比起人的内在其实更接近于自然界中的东西。因此并不与存在主义否认“人性”的宗旨矛盾。由于“自私”,不把别人当有主观性的人看待,再加上大前提,三个鬼的关系可想而知不会好。他们互相折磨构成地狱,具体折磨的情节也不多叙。
二. 理论萨特的存在主义基于存在主义大前提:“存在先于本质”。存在通过选择建立本质。他独特的地方在于他强调了人在选择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地位。意识是自由的,选择是自由的,“人没有创造自己(的存在),却是自由的,因此他生下来就要为自己每一个选择负责。人是注定要受自由之苦的。”选择就意味着必须接受本质改变的自己。但是这种苦在萨特看来正是人作为人最有尊严之处,正因他把人的主观性置于如此高位,所以他称“存在主义是人道主义的深化”,他在思维层面证明了人的尊严。回到故事。地狱中的鬼没有了做选择的权利和行动的权利,也就等于失去了“自由之苦”,但是他们承受更深重的苦难。人无论如何都有存在的需要,有证明自己存在的心理需要,当他们把“我”完全交给他人时,等于把自己沦为一个物(因为思维对象物化作用)。丧失了为人的尊严。无比痛苦。
三. 社会意义避免构成地狱,就要避免地狱形成的每一个前提。首先大前提,不能依赖他人的看法,要行动起来切实改造自己的本质。这样可以解决存在的焦虑。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推己及人,不要强求别人了解自己,也不要因为自己无法理解别人而自责,但是尽量客观评价他人,并用发展的眼观看待别人。别人犯错误,不能一棒子打死。 他人即地狱推广到社会,其实更容易理解的点是“偏见”,偏见包括很多,归结起来其实就两种:以一概全,以偏概全。我想,萨特的存在主义中关于意识和人本质塑造的部分理论对偏见的问题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意义。
学生@free回音 于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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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处出自萨特于1945年(二战结束年)所著的哲理剧《禁闭》。具体情节在此不多叙。哲理剧重点在象征意,我抓住三个——“镜子”、“注视”、“我”。镜子应当指自我察觉的能力。注视就是对他人的意识,具有将对象物化的特征,后面会讲。“我”是意识活动之外的东西,是本质在意识上的投射。下面分析故事。 三个人进入密室后第一反映均为发现这里没有镜子。这不符合人的认知规律,人不会首先关注不存在的东西。但这也体现了哲理剧充满隐喻的特点。三个人对没镜子的事实均表示焦虑(加尔森说“要是能照一下镜子,我什么都愿意拿出来。”艾斯戴尔说“当我不照镜子时,我怀疑自己是否真正存在。”)他们的焦虑是正宗的“存在主义的焦虑”,这里说的不是存在主义者的焦虑。“存在主义的焦虑”是聚焦存在的,包含对自身是否存在的迷惑,也包含本质无法改变的焦虑。先探讨第一点,人何时能察觉自己的存在?唯有在其行动时,而地狱的环境是“密闭的”,看不到外面,“连烈火和刑具都没有”,没有什么能做的事。而且没有镜子,不能通过意识反观自己,也就不能从内在改变自己对自己的看法。这就产生了第二点焦虑。所以人物只能通过对方的目光了解自己,并试图改变对自己的看法。所以地狱的大前提就是,无法行动,无法改变自己的本质。而这三个人都有想改变、证明或实现自己本质的愿望,只能依赖他人,这就给人的自私带来可乘之机。其实这里说“自私”是不准确的。自私按分类讲属于“人性”,而存在主义不承认人性。所以这里讲的是另一种东西,是萨特讲的,人类将意识的对象物化的现象。这种现象由意识空无化和选择性的特点引起,但这特点是进化中能量最低原理带来的。萨特解释“意识”是本质之外的,我理解的意识比起人的内在其实更接近于自然界中的东西。因此并不与存在主义否认“人性”的宗旨矛盾。由于“自私”,不把别人当有主观性的人看待,再加上大前提,三个鬼的关系可想而知不会好。他们互相折磨构成地狱,具体折磨的情节也不多叙。
二. 理论萨特的存在主义基于存在主义大前提:“存在先于本质”。存在通过选择建立本质。他独特的地方在于他强调了人在选择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地位。意识是自由的,选择是自由的,“人没有创造自己(的存在),却是自由的,因此他生下来就要为自己每一个选择负责。人是注定要受自由之苦的。”选择就意味着必须接受本质改变的自己。但是这种苦在萨特看来正是人作为人最有尊严之处,正因他把人的主观性置于如此高位,所以他称“存在主义是人道主义的深化”,他在思维层面证明了人的尊严。回到故事。地狱中的鬼没有了做选择的权利和行动的权利,也就等于失去了“自由之苦”,但是他们承受更深重的苦难。人无论如何都有存在的需要,有证明自己存在的心理需要,当他们把“我”完全交给他人时,等于把自己沦为一个物(因为思维对象物化作用)。丧失了为人的尊严。无比痛苦。
三. 社会意义避免构成地狱,就要避免地狱形成的每一个前提。首先大前提,不能依赖他人的看法,要行动起来切实改造自己的本质。这样可以解决存在的焦虑。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推己及人,不要强求别人了解自己,也不要因为自己无法理解别人而自责,但是尽量客观评价他人,并用发展的眼观看待别人。别人犯错误,不能一棒子打死。 他人即地狱推广到社会,其实更容易理解的点是“偏见”,偏见包括很多,归结起来其实就两种:以一概全,以偏概全。我想,萨特的存在主义中关于意识和人本质塑造的部分理论对偏见的问题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意义。
学生@free回音 于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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