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甘肃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90号)文件要求,2016年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调整为80元/人,学校决定对在校生按调整后的标准补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补收金额如下:2015级本科生需要补交3*30=90元,专科生补交2*30=60元;2014级本科生需要补交2*40=80元,专科生补交1*40=40元;13级本科生需要补交1*40=40元。请同学们核对后将补交的医疗保险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行卡中,在下学期缴费时一并扣除。谢谢!
附表: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文件
财务处
2016年7月12日
上学期通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