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值得认真学习领会,第七部分“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
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完善相应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确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负责其外事管理的单位批准。党政领导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这段指导意见,为治理多年来“离岸社团”和各种境外组织、国际社会组织在内地活动管理无序乱象,进行全面科学规范指明了方向。
——不久前,还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管理法,对“离岸社团”来境内活动进行了非常完善的规范。
——从以上正式文件可以看出,采取的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性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等行政与法律规范用语,中央文件一句话也没提“离岸社团”这个概念,因此,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应该按中央文件、国家法律文件统一规范和纯洁行政用语,不能再另辟蹊径,提出所谓“离岸社团”之类概念模糊、语义不清、易生混淆的行政用语。
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完善相应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确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负责其外事管理的单位批准。党政领导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这段指导意见,为治理多年来“离岸社团”和各种境外组织、国际社会组织在内地活动管理无序乱象,进行全面科学规范指明了方向。
——不久前,还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管理法,对“离岸社团”来境内活动进行了非常完善的规范。
——从以上正式文件可以看出,采取的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性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等行政与法律规范用语,中央文件一句话也没提“离岸社团”这个概念,因此,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应该按中央文件、国家法律文件统一规范和纯洁行政用语,不能再另辟蹊径,提出所谓“离岸社团”之类概念模糊、语义不清、易生混淆的行政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