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金娣是1992年轰动沪上的“5.29”恶性流氓案件的罪犯之一。当时,家住天通庵路某号的妇女邱某某在自家门口倒水时,不慎溅到吴金娣女儿身上,吴即破口大骂,伙同其弟媳陈桂兰、崔建兰先后两次将邱某拖至马路中,吴用极其下流的语言叫嚣剥掉其衣服,并伙同陈桂兰将邱某上衣拉下,造成数百人围观,交通堵塞等严重后果。
当年7月,吴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吴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改造表现突出,曾两次被减刑,还先后被评为监狱和市罪犯改造积极分子。法庭当庭宣判对吴金娣予以假释。吴犯喜极而泣,她激动地向社区代表和民警表示,回到社会后,要牢记以往的沉痛教训,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次此公开审理历时两个小时,同时宣判的还有对罪犯陈侠、赵春燕分别减去5个月零6天和7个月零21天的余刑。
2000年11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位于松江的上海女子监狱对三名罪犯进行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
当年7月,吴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吴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改造表现突出,曾两次被减刑,还先后被评为监狱和市罪犯改造积极分子。法庭当庭宣判对吴金娣予以假释。吴犯喜极而泣,她激动地向社区代表和民警表示,回到社会后,要牢记以往的沉痛教训,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次此公开审理历时两个小时,同时宣判的还有对罪犯陈侠、赵春燕分别减去5个月零6天和7个月零21天的余刑。
2000年11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位于松江的上海女子监狱对三名罪犯进行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