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原因
近年来,受交通拥堵、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加,为合理分担运营成本,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做此决定。
调整后运价标准
1、基础运价:起步价调整为2.2公里6元(原先是5元)。里程价为超过2.2公里每588米收1元,不足588米也收1元。
2、低速行驶费: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累计计时每分钟收1元,不足3分钟不计费,取消等候费。
3、返程空驶费:打车超过15公里,每392米收1元。
4、夜间行驶费:每晚21:30到凌晨5:30,起步价为2公里6元(白天是2.2公里6元),超过2公里每490米收1元,超过15公里,每327米收1元。
5、如运营中遇国家规定的车辆通行费,由乘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