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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距离的量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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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彩红
(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362000)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
内容提要:有唐一代,正常年景、正常粮价水平时,粮食陆路贩运的最远距离一般不超过600里。在这个范围内,粮价差每增加10文,陆运里程随之延长100里左右。特殊情况下,陆路贩运距离可能超出800里。唐代粮食贩运的经营成本直接决定粮食陆路贩运的距离。若两地相距不到500里,购粮成本因其约占总成本的一半以上而起主要作用;超过500里,则因运输成本占总成本的一半,运输成本取代购粮成本的地位起主要制约作用。若要使粮食陆路贩运距离延长,除提高买卖两地之间粮价差外,最重要的举措应当是改善陆运条件,降低运费,进而降低经营成本。但这在中国古代的许多地区往往难于实现。
关键词:唐代 粮食 陆路长途贩运 距离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6-01-30 00:55回复
    一、引言
    一般认为,商品构成及其流转距离,是衡量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商品交换水平的两个重要尺度。商品构成如果包括更多的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在内,而且其地区间的流转距离加大,无疑标志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和商品经济水平的提高。其中,粮食的长途贩运颇受瞩目。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引用汉代谚语曰:“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说明汉代人已经认识到粮食长途贩运的距离与其商业利润之间有一定的数量制约关系。近来有学者撰文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长途贩运现象比前代增多,并以此作为当时商品经济发达的一种表现。可惜所论未能注意区分粮食长途贩运的水运距离与陆运距离的不同,有欠深入。其实,沈约在《宋书》卷56《传论》已指出:“千匹为货,事难于怀璧;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可见南朝时粮食作为比较笨重的商品,要进行大量的交易已非易事,若要从陆路进行长途贩运,其难度更大。
    据史料显示,汉唐间大批粮食的长途运输,往往以水运为主。然而,粮食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要最终实现销售,陆路运输又不可或缺。因为河川毕竟有限,无法四通八达。即使是水运到商品集散地,还须靠陆运才能散泄到星罗棋布的城乡粮食市场。所以,中国古代两地间的粮食陆路贩运距离的远近,关系到对当时粮食流通范围乃至对当时商品经济水平的估计,是必须具体加以研究的问题。本文拟就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试作量化研究,时或兼及水运距离。


    IP属地:江苏2楼2016-01-3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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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数据的说明
      制约唐代粮食陆路贩运距离的经济因素,可分为粮食销售价(P)粮食经营成本(C)两方面。而粮食经营成本包括粮食收购价(C)、运输费用(tf)、商税(t)、途中货物寄存费用(sf)等各项。其中运输费用一项,唐人称为“脚直”。还须指出,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述,汉代商业利润平均为成本的20%。唐人也有商人追逐什二之利的说法。下文计算即取为一个参数。因此,商人长途贩运粮食时,其期望的销售价与经营成本的关系用公式可表示为:
      P=C+0.2C=C+tf+sf+0.2C
      在正常情况下,商人长途贩运粮食的经营成本要多少?下面试加说明。
      首先,关于脚直。其中已包含照管所雇车马驴等的人手雇直、车损、马料、食宿等各种费用在内。《大唐六典》卷3《度支》对天下舟车水陆运输的脚直有明确规定:
      凡天下舟车,水陆载运,皆具为脚直。轻重贵贱,平易险涩而为之制。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处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黄河及缺水河并从幽州运至平州,(每十斤)上水十六文,下六文。余水上十五文,下五文。从澧、荆等州至扬州四文。其山孤险难驴少处,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得下八十文。其有人负处,两人分一驮。其用小舡处,并运向播、黔等州及涉海,各任本州量定”。①
      上述文字可整理简化成表1:②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6-01-30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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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新唐书》卷53《食货三》记载:“初,江淮漕租米至东都输含嘉仓,以车或驮陆运至陕,才三百里,率两斛计庸钱千。”即每斗300里50文。据《旧唐书》卷48《食货上》所载度量衡之制可推计,千米折约6.25斤,则北运斛斗费用高出《大唐六典》所定车载脚直两倍多
        唐后期官方脚直依然按《大唐六典》规定执行。德宗时,从淮南转运诸州米至东渭桥,每斗船脚约用钱200文。③若按斗米折6.25斤计算,从淮南至东渭桥的水路里程约2500余里,设若以《大唐六典》规定的水运脚直计算,其运费约为230余文。④可见,《大唐六典》诸规定在德宗朝基本上仍在沿用。直到开成年间,仍是如此。据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l记载:开成四年(839年)四月七日,圆仁由心净寺至县城,官家出面为其雇驴,20里路计驴功20文,即百斤百里百文。
        各地民间脚直与官价差别较大。《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1载开成四年四月七日,心净寺寺主为圆仁“雇驴三头,骑之发去,驴一头行里,功钱五十文,三头计百五十文。”折算成百斤百里250文。高出官定脚价150文。而唐末五代时期的敦煌,驴驼的脚直却比较低廉。如唐乾宁三年(896年),平康乡百姓冯文达奉差入京,雇八岁黄父驼1头,雇价准绢5疋。辛卯年(931年?)董善通筹入京,雇驼价生绢6疋。⑤敦煌距京师3650里,假定驼日行70里,仅路途往返便需104天,若按日绢3尺的官定雇直计算,雇价绢为312尺,折约8匹。高出实际雇价2至3匹。若实际雇驼价未含驼料价,以驼日给斗菽为准,往返所需驼料为10.4石。敦煌绢1匹,断价22硕。⑥从敦煌至京师的雇驼价是5.5至6.5匹绢,低于官定脚价。为方便计算,本文以价格适中的官定脚直作为民间脚直的参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五代会要》卷15《度支》,显德五年闰七月度支奏文记载:“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处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从黄河及潞河,自幽州至平州,每十斤,流十六文,沿流六文。余水诉流十五文,沿流五文。从澧、荆等州至扬州四文。其山孤险难驴少处,每驮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下八十文。”可补水运为每10斤百里,流16文,沿流6文等。
        ②参见(日)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九州大学出版会1996年版,第291页。
        ③《陆宣公集》卷18《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
        ④(日)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第一章表3(见下表)
        扬子——洛阳水程

        ⑤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二),唐乾宁三年(公元896年)二月,冯文达雇驼契(稿)伯二人二五号背,辛卯年(公元931年?),董善通、张善保雇驼契伯三四四八号背,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36、39页。
        ⑥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二),乙巳年(公元945年),徐富通欠绢契伯三○○四号,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122页。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4楼2016-01-3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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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关于商税。唐前期长期未开征全国性的商税。到天宝年间,始开征市肆之税,即《唐会要·太府寺》记载的“除陌钱每贯二十文。”征收的商品交易税为五十税一。①唐后期,两税法规定的商税为三十税一。
          再次,关于途中的货物寄存费用。长途贩运若超过一天的行程,商人必须宿店停货,就发生货物寄存费用,唐代称为邸直。②因收取标准不详,以下计算时先不计入经营成本。
          最后,是粮食收购价。史籍存留的唐代粮价,对本文所要探讨的粮食陆路长途贩运距离这一问题而言,既可视为销售价,也可视为收购价。全汉升《唐代物价的变动》③一文把唐代物价变动分为七个阶段,即唐初物价的上涨,太宗高宗间物价的下落,武周前后物价的上涨,开元天宝间的物价下落,安史之乱物价的上涨,两税法实行后物价的下落和唐末的上涨。现将部分粮价资料整理如表2。由于安史之乱,唐末两个时期受战乱影响,粮价之高过于异常,不符合一般价格变动规律,故以下计算时不予涉及,只选用比较正常的太宗高宗时期、开元天宝时期、两税法实行后这三个阶段的粮价,作为参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陈明光:《唐五代关市之征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
          ②参见(日)加藤繁《唐宋时代的仓库》、《居停和停塌》等文,载《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70—394页。
          ③全汉升:《唐代物价的变动》,《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1941年第10本。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6-01-30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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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量化研究例证
            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我们假设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为X,水运距离为Y,即可利用两地粮价高低之差,考虑商人的一般经营成本和平均商业利润,从而估算出X与Y的数值。
            例证之一,贞观十五年(641年),米每斗值两钱;①贞观十六年(642年),米斗值5钱,尤贱处,计斗值3钱。②因斗米约重6.25斤,百斗米重625斤。假定贩运百斗米,以法定脚直为准,则其车载脚直约为百斗每里6文,水路沿流约为3.75、3.13和2.5文;在两地粮价差仅为3文时,求陆路粮食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5×100:2×100+6X+(2×100+6X)×2/10
            X≈36里;
            水路贩运最远距离Y可达:
            5×100=2×100+2.5Y+(2×100+2.5Y)×2/10,y≈87里。即在粮价相差3文的情况下,要保证有所赢利,粮食水陆贩运的最长距离均不过百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40%,陆路运输费用约占43.2%,水路运输费用约占21.9%。
            例证之二,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关中饥馑,米斗300。五月乙卯,关中先水灾,后旱煌,米斗400。若按上述方法计算,假定它州仍丰收,粮价为斗米5文,在两地粮价差为295文情况下,粮食陆路贩运距离X可达:
            300×100=5×100+6X+(5×100+6X)×2/10;X≈3333里。
            即千里贩运可以实现。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史载“上以关中饥馑,米斗三百,将幸东都。”①采取的是就食政策,以人口流动取代粮食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关中地狭,余粮不足以供应,而从外地运粮至京成本又太高,政府与百姓都不能承受。故《新唐书·食货一》道:“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结,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
            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通典》卷7《食货七》,中华书局1988年校点本。
            ②《贞观政要》卷8《务农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6-01-3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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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证之三,开元六、七年,米斗3钱。开元九年,于阗粟斗别15文,②折米斗26文。在粮价之差为23文时,能否实现粮食由关中或中原向西哉的流通?计算结果是不能。为在粮价差仅为23文时,粮食陆路贩运最远距离X为:
              26×100=3×100+6X+(3×100+6X)×2/10;X≈310里。而于阗距安西都护府治所西州就有2000里之遥。
              例证之四,开元十三年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20文。开元二十五年,米斗之价钱13,青齐问斗才3钱。取青齐米价斗3钱,两京米价斗20文计算,青齐与两京问能否实现千里贩运?齐州至东都1244里,青州距东都1607里。齐、青两州距长安更远。若陆运车载由齐州贩粮至东都,米百斗的经营成本是:
              C=3×100+6×1244=7764文,即每斗约78文。高出东都粮价58文。也就是说,在青齐与两京问粮价差仅为17文时,商人非但无利可图,还会赔本,故两地间的粮食千里贩运不可能实现。
              例证之五,伯希与敦煌文书第三三四八号背面《唐天宝四载(公元745年)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记载沙州和籴粮价,其中粟斗估27文、32文;伯希和敦煌文书第三人六二号《唐天宝时期敦煌郡会计帐》记敦煌(即沙州)“五谷时价”,其中“粟一斗直钱叁拾肆文”。按粟价斗40文,米斗70文的比例折算,沙州米价为47文、56文和60文。假定某地粮价为开元二十五年的米斗13文,取沙州最高粮价米斗60文计算,其粮食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60×100=13×100+6X+60×100×1/50+(13×100+6X)×2/10
              X≈600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总成本的22%,运费约占总成本的60%。
              例证之六,德宗时期,关辅之地,年谷屡登,谷价约斗40有余,米价约斗70以下;“淮南诸州,米每斗当钱一百五十文。”③若陆运车载,斗米150文的价格,求百斗米的最远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150×100=70×100+6X+150×100×1/30+(70×100+6X)×2/10
              X≈875里
              而扬州到长安的陆路距离据《旧唐书》卷40《地理三》记载就有2753里之遥。若水运,从长安至扬州2500余里的百斗粮食经营成本为:
              C=70×100+(700×3.75+300×3.13+1520×3.13)+150×100×1/30=14321.6文④
              可见,无论水运、陆运,在长安与扬州间粮价差为80文时,不能实现两地间粮食远距离流通。


              例证之七,若两地间粮价差为150文时,能否实现陆路千里贩运?答案仍是否定的。《全唐文》卷640李翱《故东川节度使卢公传》记载,元和元年(806年),江淮大旱,宣州斗米价200。假定它处丰收,斗米50文,为卖出千米200文的高价,其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200×100=50×100+6X+200×100×1/30+(50×100+6X)×2/10
              X≈1851里;若水运其距离可达5000里,这是指在沿流而下时。在逻辑上销售价为斗米200文时,粮食陆运距离可超过千里,可实际上并不能实现。事实正如李翱所述,当宣州米价斗及200时,商人“舟米以来者相望”,并无陆运车载米到来。因为水运费用远比陆运费用低廉,获利更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通鉴》卷203,永淳元年四月丙寅条,中华书局校点本。
              ②沙畹录:《唐开元九年(公元721年)于阗僧寺支出簿》,柏林德国科学院藏。
              ③《陆宣公集》卷18《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
              ④参见(日)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第一章表3,扬子——洛阳水程,其中扬州至汴口1520里。汴口至渭口黄河700里,渭口至东渭桥渭水300里。九州大学出版会1996年版,第8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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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证之八,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载录了有关齐、青、登、莱4州几个郡县的粮食销售价及各州县间的路程。据此可以算出粮食陆路贩运的距离。《行记》卷2记载:开成五年(840年),登州蓬莱县粟米1斗30文;莱州城外西南置市,粟米1斗50文;北海县米1斗60文;青州粟米1斗80文;禹城县粟米1斗45文。登、莱、青、齐4州虽近处海边,限于唐代海运十分困难,危险万分,又远离运河,因此,4州间的交通只能依赖陆路。四地间陆路里程分别是:蓬莱县至莱州城235里,莱州城至北海县205里,北海县至青州125里,青州城至属城县330里,蓬莱县至青州540里。
                若当时从登州蓬莱县贩米100斗至235里外的莱州城出售,其陆运车载的经营成本:
                C=30×100+235×6+50×100×1/30=4577文,即米斗46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所贩每斗米的销售价至少需要达到54文。而莱州米价是每斗50文。虽获利稍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还是可以实现的。其中,粮食购买成本约占总成本的66%,运费约占31%。
                若当时从莱州城向200余里外的北海县贩粮100斗,其经营成本是:
                C=50×100+205×6+60×100×1/30=6430文,即米斗64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其异地销售价至少应在每斗76.8文以上。而北海县米价每斗为60文,故在如此低廉的价格水平上,两地问实现粮食贩运的可能性很小。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在经营成本中比重约为78%,运费约为19%。
                若当时从北海县贩粮至125里外的青州出售,米斗所需经营成本为:
                C=60×100+125×6+80×100×1/30=7017文,即斗70文。以获利十分之二为准,青州米价至少应达每斗84文。青州实际米价为斗别80文。在获利稍少的情况下,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实现。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本的86%,运费约占11%。
                若当时从蓬莱县贩米至540里外的青州,百斗所需经营成本C=30×100+540×6+80×100×1/30=6507文,即斗65文。其中,购粮成本约占经营总成本的46%,运费约为50%。若获取十分之二的纯利,在青州至少要以斗别78文的价格销售。而青州米价实际是斗80文,故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完全有利可图。在此价格水平上,粮食贩运距离还可扩展:80×100+6X+80×100×1/30+(30×100+6X+80×100×1/30)×2/10
                X≈581里。
                若当时从禹城县贩米至330里外的青州,百斗的经营成本C=45×100+330×6+80×100×1/30=6847文,即每斗68文。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成本的66%,运费约占29%。若取利十分之二,在青州至少要以每斗82文的价格出售。而青州实际粮价是每斗80文,获利虽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进行。
                上述计算结果如表3。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6-01-30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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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与反证
                  上述取自唐前后期的不同例证的计算结果显示,有唐一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并未超越汉代“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水平。就现有资料计算,正常年景、正常粮价水平时,粮食陆路贩运的最远距离一般不超过600里。在这个范围之内,粮价差每增加10文,陆运里程随之延长100里左右。特殊情况下,如某地因灾荒粮价较高,它处仍然丰收,则陆路贩运距离可能超出800里。然而,若考虑其他成本因素以及斗米的实际重量远在6.25斤之上,陆路长途贩运距离还要缩短。其实,本文所有计算,并未把粮食陆路贩运中的其它各项费用计在经营成本之内,如邸直、食宿费、给牙人的费用、过税等。若加上这些支出,经营成本势必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陆路贩运距离的缩短。
                  通过计算可知,唐代粮食贩运的经营成本直接决定粮食陆路贩运的距离。其中,若两地相距不到500里,购粮成本因其约占总成本的一半以上而起主要作用;超过500里,则因运输成本占总成本的一半,运输成本取代购粮成本的地位起主要制约作用。可见,若要使粮食陆路贩运距离延长,除提高买卖两地之间粮价差外,最重要的举措应当是改善陆运条件,降低运费,进而降低经营成本。但这在中国古代的许多地区往往难于实现。
                  以上初步结论还可作一反证。由于粮食的陆路调运受官私运输费用的制约有客观的距离限制,为了备荒救灾,唐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依赖市场调配功能,而是设法就近建立仓贮(包括义仓和常平仓),就地赈贷。若仓贮不足,往往采取任灾民逐食他乡的办法。如贞观初年,因国无储积,加之“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百姓虽“东西逐食,莫不自安”。贞观三年,关中丰孰咸自归乡。①总章三年,天下40余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诏令任往诸州逐食”。永淳元年,以年饥,“关内诸府兵,令于邓、绥等州就谷。”②不仅百姓就食,高宗亦常率百官住东都就粮,玄宗也曾“数幸东都,以就贮积。”③而且就食地区广阔,政府甚至允许河南、河北百姓往淮南、江南逐食。安史乱后,因关中米贵,“衣冠士庶,颇亦出城。山南剑南,道路相望,村坊市肆,与蜀人杂居。其知合斗储,皆求地蜀人。”④这都是人流动代替物流协的作法。即使物流动,其流动范围亦很有限。如贞观七年,山东、河南13州大水,朝廷“遣使赈恤”。⑤高宗永徽二年诏,“其遭虫水处有贫乏者,得以正、义仓赈贷”。⑥开元二十一年,京师饥,诏出太仓米200万石赈给。⑦唐后期,政府在京师屡出太仓米贱粜,在河南府出含嘉仓米出粜,在其它地区如郑、滑、定、越等州则中以当处义仓斛斗赈给。⑧总之,在唐代,即使是凶荒年景各价极高,由于陆路运输成本太高,粮食流通范围亦未见扩大,政府仓粮流通也仅限于各州郡、城镇范围内。灾歉之际,长途流动的多是人而非物。换言之,超越千里的粮食长途贩运只在顺流而下的水路和政府不计成本的水陆结合的漕运才可实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贞观政要》卷1《政体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②《旧唐书》卷5《高宗纪下》。
                  ③《通典》卷10《食货十》,中华书局1988年校点本。
                  ④《旧唐书》卷111《高适传》
                  ⑤《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
                  ⑥《旧唐书》卷4《高宗纪上》。
                  ⑦《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
                  ⑧《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中华书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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