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证之八,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载录了有关齐、青、登、莱4州几个郡县的粮食销售价及各州县间的路程。据此可以算出粮食陆路贩运的距离。《行记》卷2记载:开成五年(840年),登州蓬莱县粟米1斗30文;莱州城外西南置市,粟米1斗50文;北海县米1斗60文;青州粟米1斗80文;禹城县粟米1斗45文。登、莱、青、齐4州虽近处海边,限于唐代海运十分困难,危险万分,又远离运河,因此,4州间的交通只能依赖陆路。四地间陆路里程分别是:蓬莱县至莱州城235里,莱州城至北海县205里,北海县至青州125里,青州城至属城县330里,蓬莱县至青州540里。
若当时从登州蓬莱县贩米100斗至235里外的莱州城出售,其陆运车载的经营成本:
C=30×100+235×6+50×100×1/30=4577文,即米斗46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所贩每斗米的销售价至少需要达到54文。而莱州米价是每斗50文。
虽获利稍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还是可以实现的。其中,粮食购买成本约占总成本的66%,运费约占31%。
若当时从莱州城向200余里外的北海县贩粮100斗,其经营成本是:
C=50×100+205×6+60×100×1/30=6430文,即米斗64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其异地销售价至少应在每斗76.8文以上。而北海县米价每斗为60文,故
在如此低廉的价格水平上,两地问实现粮食贩运的可能性很小。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在经营成本中比重约为78%,运费约为19%。若当时从北海县贩粮至125里外的青州出售,米斗所需经营成本为:
C=60×100+125×6+80×100×1/30=7017文,即斗70文。以获利十分之二为准,青州米价至少应达每斗84文。青州实际米价为斗别80文。
在获利稍少的情况下,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实现。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本的86%,运费约占11%。若当时从蓬莱县贩米至540里外的青州,百斗所需经营成本C=30×100+540×6+80×100×1/30=6507文,即斗65文。
其中,购粮成本约占经营总成本的46%,运费约为50%。若获取十分之二的纯利,在青州至少要以斗别78文的价格销售。而青州米价实际是斗80文,故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完全有利可图。在此价格水平上,粮食贩运距离还可扩展:80×100+6X+80×100×1/30+(30×100+6X+80×100×1/30)×2/10
X≈581里。
若当时从禹城县贩米至330里外的青州,百斗的经营成本C=45×100+330×6+80×100×1/30=6847文,即每斗68文。
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成本的66%,运费约占29%。若取利十分之二,在青州至少要以每斗82文的价格出售。而青州实际粮价是每斗80文,获利虽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进行。上述计算结果如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