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根据该文规定,企业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即享受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国有企业医院等医疗机构,和学校丶幼儿园均属公益型机构,属政府的行政职能。国有企业退休医务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与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是同一性质的。但对国有企业退休医务人员无此规定,以致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和国有企业医务人员两类群体待遇存在较大差别,与事业医院的退休医务人员养老待遇相差2一3倍,很不公平。为此全国各地国企退休医务人员,到省丶市有关部门多次走访丶信访 ,虽然这些部门领导同情我们,说我们的诉求合情合理,如果国家出台国企退休医务人员工资调整政策,省丶市有关部门将及时执行到位。我们拜托国家卫计委能将国企退休医务人员,年老体弱,多病丶生活比较窘迫,养老待遇过低的问题向顶层设计师反映,改革开放,企业减员增效,我们不少医务人员下岗,养老金最低,最后将我们改成工人身份退休,我们一辈子从事的工作责任重,风险大,是生命的守护者。理应受到全社会相同的对待与尊重,请党中央恢复我们的身份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