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乐陵的,国家早就规定开口费不用缴纳,为什么我的小区还需要缴纳,而且不缴纳不给钥匙,请给小民解开问题,感激不尽,
[乐陵市]回复: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向您反馈如下:
乐陵市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乐政字【46】号文,2014年又发布了乐政字【24】号文。文中规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和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的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收费项目,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中收取,统一管理。同时规定开发商要将配套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
但有部分小区开发商在文件颁布前已与供热企业签订了供热协议,有的已经缴纳了全部或部分费用,在文件执行前,有协议或已缴纳了费用的小区,开口费还是要由开发商收取。
由于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也不知道您所在是哪个小区,所以不能回答您所在小区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咨询乐陵市公共事业办,咨询电话:0534-2117726。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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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乐政字【46】号文,2014年又发布了乐政字【24】号文。文中规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和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的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收费项目,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中收取,统一管理。同时规定开发商要将配套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
但有部分小区开发商在文件颁布前已与供热企业签订了供热协议,有的已经缴纳了全部或部分费用,在文件执行前,有协议或已缴纳了费用的小区,开口费还是要由开发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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