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速度赛马竞赛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速度赛马运动是一项人马结合,通过运动员驾驭马匹运用正确的技巧战术,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规定赛程为基本特征的竞技运动项目。其目的是为了推动我国速度赛马运动普及与发展,介绍马上运动知识,不断提高我国运动马匹的运动素质、品种质量、品种质量和繁育水平。
第二条 速度赛马是在平坦无任何障碍物的跑道上进行的,竞争马匹速度的竞赛活动。赛程途中允许跑道哟坡度不大的上升或下降,参赛运动员和所骑马匹以最先通过规定赛程为优胜者。
第三条 速度赛马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由中国马术协会主持和管理,有组织地开展竞赛活动。竞赛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每次举办赛会时建立赛会的组织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和贯彻总则精神。
第五条 组织委员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和领导,并协调下设各委员会(处、组)的工作。组委会下设有关赛机构有: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医护组(部)和兽医组(部)。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视赛会规模而定)委会若干人。
第七条 裁判委员会:
一、裁判委员会会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比赛进行判决,判定参赛马匹的名次和成绩,并于予公布。
二、裁判委员会根据赛会规模设置下列人员的全部或一部分: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承办单位委派裁判长、检录长、司闸长(或发令长)、检查长、终点裁判长、记录长各一人(如无自动计时设备,虚设计时设备,需设记时长一人)。并选派检录员、司闸员、发令员、检查员,计时员、记圈员、终点裁判员、重点裁判员、记录员及联络员若干名。
裁判委员会的职责(权)
(一)一在大会领导拿下负责组织和主持比赛的裁判工作。
(二)裁判委员会委员由各参赛省市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和协助各个岗位裁判员的工作。
(三)1 裁判长职权,在裁判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执行整个比赛工作。
1.1赛前检查比赛场地及设备,器材,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对不妥之处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1.2分配各裁判员工作任务,掌握全部比赛情况,并遵循规则精神解决比赛中的一切问题。
1.3根据检查长的报告,经调查核实后,汇同裁委会决定是否取消犯规运动员和马匹的比赛资格。
1.4遇裁判员对问题处理不一致时,需要作出初步裁决。
1.5根据判定的竞赛结果,提供个场地比赛的名次和成绩。
1.6遇特殊情况,足以影响比赛时,向大会提出暂停比赛的申请。
2副裁判长的权利:协助裁判长的工作,在裁判长缺席时代行裁判长的职权。
3检录长职权:
3.1领导评磅员、检录员、司仪骑士和兽医进行检录工作。
3.2组织和主持参赛运动员过磅和确定马匹闸位的抽签。
3.3复核和检查运动员过磅和马匹的服装、号码、装备、体总等事项。
3.4主持运动员的赛后复磅。
4司闸长(发令员)的职权:
4.1负责组织参赛马匹入闸。
4.2发令开闸起跑
4.3与检录长保持联系
第一章
第一条 速度赛马运动是一项人马结合,通过运动员驾驭马匹运用正确的技巧战术,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规定赛程为基本特征的竞技运动项目。其目的是为了推动我国速度赛马运动普及与发展,介绍马上运动知识,不断提高我国运动马匹的运动素质、品种质量、品种质量和繁育水平。
第二条 速度赛马是在平坦无任何障碍物的跑道上进行的,竞争马匹速度的竞赛活动。赛程途中允许跑道哟坡度不大的上升或下降,参赛运动员和所骑马匹以最先通过规定赛程为优胜者。
第三条 速度赛马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由中国马术协会主持和管理,有组织地开展竞赛活动。竞赛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每次举办赛会时建立赛会的组织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和贯彻总则精神。
第五条 组织委员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和领导,并协调下设各委员会(处、组)的工作。组委会下设有关赛机构有: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医护组(部)和兽医组(部)。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视赛会规模而定)委会若干人。
第七条 裁判委员会:
一、裁判委员会会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比赛进行判决,判定参赛马匹的名次和成绩,并于予公布。
二、裁判委员会根据赛会规模设置下列人员的全部或一部分: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承办单位委派裁判长、检录长、司闸长(或发令长)、检查长、终点裁判长、记录长各一人(如无自动计时设备,虚设计时设备,需设记时长一人)。并选派检录员、司闸员、发令员、检查员,计时员、记圈员、终点裁判员、重点裁判员、记录员及联络员若干名。
裁判委员会的职责(权)
(一)一在大会领导拿下负责组织和主持比赛的裁判工作。
(二)裁判委员会委员由各参赛省市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和协助各个岗位裁判员的工作。
(三)1 裁判长职权,在裁判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执行整个比赛工作。
1.1赛前检查比赛场地及设备,器材,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对不妥之处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1.2分配各裁判员工作任务,掌握全部比赛情况,并遵循规则精神解决比赛中的一切问题。
1.3根据检查长的报告,经调查核实后,汇同裁委会决定是否取消犯规运动员和马匹的比赛资格。
1.4遇裁判员对问题处理不一致时,需要作出初步裁决。
1.5根据判定的竞赛结果,提供个场地比赛的名次和成绩。
1.6遇特殊情况,足以影响比赛时,向大会提出暂停比赛的申请。
2副裁判长的权利:协助裁判长的工作,在裁判长缺席时代行裁判长的职权。
3检录长职权:
3.1领导评磅员、检录员、司仪骑士和兽医进行检录工作。
3.2组织和主持参赛运动员过磅和确定马匹闸位的抽签。
3.3复核和检查运动员过磅和马匹的服装、号码、装备、体总等事项。
3.4主持运动员的赛后复磅。
4司闸长(发令员)的职权:
4.1负责组织参赛马匹入闸。
4.2发令开闸起跑
4.3与检录长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