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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个人承包科室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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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一些地方的公立医院私自将医疗科室承包给个人,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科室、病区。承包人和合作的医疗器械公司每年向医院缴纳一定的承包金或管理费,或与医院按约定比例对医疗收入进行分成。
公立医院承担了维护公众健康的职责,在群众中有着良好声誉,不应该完全以营利为经营目的。公立医院对外承包、合作经营科室现象如果得不到制止,会产生以下三种风险。首先,科室承包人或合作经营人基本上都是个人或私营性质的公司单位,其与医院进行合作的目的就是盈利,为了尽快收回成本、获得最大利益,承包方在行医过程中极易形成过度医疗检查,增加患者的负担。其次,这为相关医院管理者和部分医生搭建了受贿或吃回扣的温床。由于在不同程度上脱离有效监管,医疗水平难以得到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也被蒙蔽。第三,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产生医疗纠纷,承包人、合作人往往逃避、推卸责任或者一跑了之,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医院和患者。


1楼2015-11-16 19:36回复
    其实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各有优点和缺点,主要是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公立学习民营的服务,民营医院在规范收费上做好,那就完美,生病去医院本身心情就不愉快,到了公立爱理不理各种无字天书的处方费用也不低,去民营医院虽然服务好但是各种推销各种贵。


    3楼2019-01-0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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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自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西湖村村民:程锋军,是一名尿毒症病人,透析有九年了。因做好事,被人报复,诬告我杀人,骗保,现在连我父母留给我的一点老房子也给拆了,请求法律支援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20-08-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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