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祥瑞家园于2011年4月份开工建设,于2011年6月份开始预售楼。当时我购买了一套和一个车库,一次性交清费用合计250000元,当时开发商承诺于2012年秋季交工。可中途因为开发商手续不齐备,代县政府令其停工半年,一直推迟到2014年6月份才交工。交工时,开发商又一次性收取了合计26390元的所谓工程配套费用。包括:防盗门:800元;车库门800元;小区监控设备:700元;楼宇门系统600元;水表费1500元;热力表费1500元;2014年物业费1000元,2014年暖气费2000元;装修保障金1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二次维护费500元;太阳能设备费3600元;供电费(接电、电表费)115元/平米*106平米=12190元;以上合计26390元。
根据《忻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13】72号文件精神,其中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作为项目建设成本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在房价以外加收电力设施工程费。”该房地产开发商收取供电费12000余元,实属乱收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精神,其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商品要满足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才可以销售,足以说明该开发商收取防盗门、车库门、监控设备、楼宇门、水表、电表等费用是乱收费。
以上反映情况不是个例,祥瑞所有业主都被迫缴纳了上述费用。
正直忻州市治理房地产领域乱收费问题之际,向贵平台反映,望贵平台能问政督办此事,偿还老百姓不合理的缴费。
根据《忻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13】72号文件精神,其中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作为项目建设成本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在房价以外加收电力设施工程费。”该房地产开发商收取供电费12000余元,实属乱收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精神,其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商品要满足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才可以销售,足以说明该开发商收取防盗门、车库门、监控设备、楼宇门、水表、电表等费用是乱收费。
以上反映情况不是个例,祥瑞所有业主都被迫缴纳了上述费用。
正直忻州市治理房地产领域乱收费问题之际,向贵平台反映,望贵平台能问政督办此事,偿还老百姓不合理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