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日,晚上十一点半,我在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路上和家人电鱼,有一个喝了一点酒的青年外号叫阿毛,无缘无聚众闹事,本人打电话报警,出警民警处理结果不当,此事不了了之,试问有人被当众威胁人生安全,生命安全,非要等到出事了才有处理结果吗?出警人员说,这是管不了,然后让我们各走各的,那么我的人生安全如何得到保障?而且此人有动手打人的动作,我只是一个弱女子和一个老人,此人不依不饶的还叫了好几十个青年过来,天理何在?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因此想问问各位,懂法的,为什么不能刑事拘留?这样的处理结果妥当吗?难道弱势群体就任人欺负吗?为何没人出来说一句公道话。警察局就放任他们不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