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积极响应上级禁止暑期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1、不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普陀区教育局:
3015649(录音电话) 3028008 3012542,舟山市教育局:
2600333(录音电话) 2032257 2036409
1、不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普陀区教育局:
3015649(录音电话) 3028008 3012542,舟山市教育局:
2600333(录音电话) 2032257 203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