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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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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各地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认真核实新入学学生的有关信息,准确、完整地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级管理部门对技工院校上报的新生学籍信息要及时认真进行审核审批。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请各地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2015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异动申报。上级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了解技工院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认真及时进行审核审批,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真实有效。
(三)规范专业和证书管理。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加强专业管理,规范专业设置,使开设专业名称与《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相符,保证生成的毕业证书信息准确规范。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将于今年上线运行,2015年春季以后毕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管理和生成毕业证书的学生,可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毕业证书查询,未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管理和生成毕业证书的学生无法查询。
二、加强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工作
(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积极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精神,使广大技工院校学生特别是新入校学生及时了解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及后续政策调整内容,指导学生做好受助资格申请和材料准备工作。
(二)做好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各地要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要求,严格按照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学校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班主任、校长以及地市级、省级资助管理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层层把关,逐一审查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严格审核审批,确保每一位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均符合资助政策规定。要建立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对于因把关不严,发生受助学生资格虚假不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受助学生系统申报审批。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申请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逐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上级管理部门要对技工院校上报的学生资助申请认真审核审批,并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促进技工教育长远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资助管理机构,配备和充实专门的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性。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操作能力。要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监管工作,加强对技工院校的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日常业务审查,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要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要指导技工院校全面有效使用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的全面落实。
请各地于年底前将2015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部技校资助办。
联系人:高媛 李晶
联系电话:010-8420266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1楼2015-06-16 09: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