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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各种科普——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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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云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4-15 10:02回复
    判定死亡,即判定脑死亡——全脑机能不可逆的停止的根据应当是:各种有关检查的结果都一致表明,脑干和大脑两半球的机能已全部、永远地消失。根据近年研究,判定脑死亡的主要根据可大致归纳如下:
    1、不可逆昏迷和大脑无反应性不可逆昏迷(irreversible coma)是不能逆转的意识丧失状态。所谓大脑无反应性(cerebral unresponsivity)是指深度昏迷的患者对施加的外界刺激不发生有目的的反应,不听从指挥,不自动地发声,在给予疼痛性刺激时也不反应发声。
    2、呼吸停止 无自动呼吸,表现为至少需要进行15分钟的人呼吸后,仍无自动呼吸。
    3、瞳孔散大 是重要根据,但非绝对必需,有的患者可无瞳孔散大,但瞳孔固定(对光反应消失)是必有的。
    4、颅神经反射消失 包括瞳孔反射,角膜反射,视听反射(oculoauditory reflex眼向拍手处转动),咳嗽反射,恶心反射,吞咽反射等的消失。
    5、脑电波消失 应当注意的是过量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中毒和冬眠状态时,脑电波也处于零电位,但这种状态不一定是脑死亡的表现。除此以外,零电位脑电图是表示脑死亡的重要根据之一。
    如果可能,再加用动脉造影等方法证明脑血液循环停止,则可进一步肯定脑死亡的诊断。至于确诊脑死亡所需的时间,一般认为上述5项检查结果持续存在24小时而无逆转倾向时,即可宣告死亡。近来也有人认为这些结果只需持续存在6小时就可发出死亡通知。而且,如果有一次脑血管造影证明脑血管灌流完全停止,就可以立刻宣告死亡。
    有没有条件做脑血管造影和脑电图,没有条件用人工呼吸机进行抢救时,一般就可以根据心跳和呼吸的永久性停止来诊断脑死亡,因为已经证明,心跳和呼吸的不可逆停止如不作抢救,很快就会导致全脑机能的永久性地丧失。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4-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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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手大军,希望对你们的作品有帮助 @欢乐太子爷 @_皮城女警_ @江湖刀子 @逆鬼狼 @德马嘉乐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04-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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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恐怖十大死法(不代表小昂本人观点)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4-1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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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杖杀
          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旧唐书 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旧唐书 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唐朝的杖杀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在唐朝表现得极为复杂,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乱的现象。
          公元782年(唐德宗建中三年),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恶中谋反、大逆、叛、恶逆四等,请准律用刑;其余犯别罪合处斩者,今后并请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重杖既是死刑,诸司使不在奏请决重杖限。”敕旨依。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顿重杖处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绞、斩之行刑方式。就是说公元782年杖杀从法外酷刑变成法定正刑,杖杀成为常用之刑罚。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4-1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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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弃市
            弃市就是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的一种刑法。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刑法在闹世当众杀人可以威慑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农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长)来俊臣被弃市就有些特别了,来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众又狠又怕,叛死刑人民大快。《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乃(来俊臣)弃市。国人无少长皆怨之,竞剐其肉,斯须尽矣。”《资治通鉴》记载“(来俊臣)弃市。时人无不快其死。仇家争啖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挟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踏成泥。”唐朝民众如此表现令现在的文明人不免为唐人之野蛮作风心凉发麻。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4-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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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戮刑
              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古时戮刑可以分为两种,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戮后杀,死戮是先杀后戮。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公元694年(武则天长寿二年)唐侍御史 “(万)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置于别所,矫制赐自尽,并号哭称冤不服。国俊乃引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 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唐会要 卷四十》记载:公元898年(唐昭宗光化元年)“近日用刑。皆隳旧例。多黩斧锧。鲜行鞭笞。今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切须明于格律。不得以军法戮人。” 看来 “以军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经泛滥成灾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4-1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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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剐刑
                《旧唐书 桓彦范传》记载桓彦范被处死的一种刑罚,“乃令左右执缚,曳于竹槎之上,肉尽至骨,然后杖杀。”这种把人绑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剐尽直至露出白骨,然后再杖杀人作法也是极其残忍的。这也是后来剐刑的雏形。帮助唐玄宗夺位成功的爪牙大太监被封为的左监门卫将军的杨思勖性情残忍,《新唐书 宦官传》记载他“所得俘,必剥面、皦脑、褫发皮以示人。”内给事牛仙童只因接受了幽州张守珪的贿赂,唐玄宗就诏付杨思勖杀之。“思勖缚于格,棰惨不可胜,乃探心,截手足,剔肉以食,肉尽乃得死。”这种残忍的刑法已经和五代时期的凌迟很接近了。
                安史之乱之后天下大乱,各种刑罚层出不穷,《资治通鉴》记载唐朝宰相杨国忠就是被乱兵“屠割”的,“军士追杀之,屠割支体,以枪揭其首于驿门外。”其中安禄山处死颜果卿也是运用割肉节解的剐刑,“目大骂,受剐刑,仍骂不绝口,被钩断舌头,犹含糊而骂,直至气绝。”这只是对高官有记载的,没记载的不知道要有多少。安史之乱国家大乱后编著唐史的人都感慨唐朝最上层公主的命运都无从知晓,平民百姓小官的命运谁知道呢,史书没记载的并不意味着没有,五代十国只是唐朝安史之乱之后的延续。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04-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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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一个人的死亡时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5-04-1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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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上推断早期死亡时间的客观依据,主要是尸体现象(尸僵、尸斑、尸温等)、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麻醉剂,胃内容的消化程度以及尸体周围、植物的生长变化规律。尸僵一般于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出现在颜面部和眼肌,随后扩散到躯干的上下肢。12小时后,尸僵达到全身。尸僵持续6小时左右开始缓解,尸体恢复变软。尸斑的出现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死后血液循环停止,最快半小时后,血液因自身重力坠积于尸体的底部血管,该处皮肤显出紫红色的斑痕,像瓶底的红酒,这就是尸斑。尸斑最晚在死后4~10小时内出现。它的颜色持续时间很长。如果一个人死后仰面躺在床上时,尸斑应在他的背部,如发现尸斑在身体的前部,说明尸体被移动过。第三方面是通过尸体的温度来判断死亡时间。死后体内停止产热,尸体的温度大约每小时会下降1度。肌肉组织和环境对尸体温度影响很大。胖子的尸温比瘦子的尸温降低得慢;温暖室内的尸温比寒冷室外的尸温冷得慢。
                    最近又增加了一个判断死亡时间的新方法,叫做眼球化学法,是由美国的内科医师约翰·科发现的,他视察到人在死亡之后,尸体内红细胞会不断有规律的破裂,红细胞内的钾离子会不断的有规律的进入眼玻璃体液,据此人们完全可以准确判断出死亡时间。因为这种方法不受外界温度的影响,所以测得的死亡时间比较精确。
                    对于晚期尸体现象,如高度腐败和完全白骨化的尸体,法医或是根据尸体上昆虫的发育状况,或是根据埋尸周围土壤结构和成分的细微变化,或是根据尸体的软组织液化和白骨化程度,或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如运用荧光反映的方法将新锯断的骨段置于紫外光下检验、应用电子显微镜检查等方法来推断遗骨的埋藏时间,从而推测死者的死亡时间。
                    计算公式:
                    〔常温(98.6oF)一尸体直肠温度〕/l.5=近似死后经过时间
                    不过要注意:上面提到的方法不是百分之百的精确,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只能推断大致的死亡时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5-04-1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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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与他杀的鉴别方式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5-04-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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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手膀砍伤,诬陷是这个老百姓想杀死他而把他砍伤了。官府一时也没办法分辨清楚。钱惟济知道这个案子后,就派人把他们两人传来询问,并当面给他们吃食。见强盗以左手拿筷子和调羹,于是钱惟济就对他说:如果别人用刀砍伤你的手膀,伤痕应是进刀重,出刀轻。现在你的创口却是进刀轻,出刀重,这正是你自己用左手砍伤右膀的。诬陷者无言可答,只好服罪。这个案件中的钱知州正是通过细心观察,根据自伤形成的规律,得出强盗自伤诬人的结论。自伤伪称他伤,损伤一般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并且大多不具有生命危险的部位。自伤伤及心、肺、肝、脑等重要器官是很少见的。用右手自伤,一般伤在身体左侧部较多,右侧部伤较少,伤在背部和后脑部更少。同时自伤大多数用锐器切划的伤势较轻,多伤在浅表组织。自伤伤痕的方向比较一致,平行排列,创口不显零乱,四肢无抵抗伤。他伤则可以在人体的任何部位形成,伤势有轻有重,创口比较零乱,斧头、砖石、棍棒、菜刀、小刀等都可以作为凶器。对于自伤伪称他伤,除了检验损伤特征外,结合伤者叙述、对现场的勘查,进行反复询问,以及必要的侦查、实验,是可以区别伤害的真伪的。
                        对于伤害程度的判定也是法医检验中涉及的问题。伤害有轻伤重伤之分。根据刑法第85条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究竟伤害到什么程度属于重伤,有关部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作了具体规定。法医检验中应当参照执行。
                        轻伤通常没有器官和机能障碍,在受伤和治疗过程中对生命都不发生危险。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5-04-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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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溺水身亡的特征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5-04-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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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溺水“尸体语言”
                            不会游泳的人在落水后往往本能地呼吸和挣扎,将大量溺液吸入呼吸道,一方面引起呼吸功能障碍,全身各组织器官严重缺氧,另一方面溺液通过肺毛细血管 进入血液,引起溶血和心脏负荷增加,最终使人死于窒息和循环衰竭。也正是由于水的作用,溺死者在尸体特征上的表现明显不同于其他的机械性窒息。
                            由于水温远低于体温,所以溺死尸体的尸温比室温环境中下降得更快,通过尸温推断溺死者的死亡时间时,法医也往往适当缩短计算时间。由于落水者在冷水中剧烈挣扎,溺死尸体的尸斑分布不明显,但冷水刺激会加速尸僵的形成。
                            生前落水后,由于呼吸作用,冷水大量进入呼吸道,刺激呼吸道粘膜分泌大量富含粘蛋白的粘液,这些粘液连同溺液、空气混合在一起,在呼吸道内形成大量的白色泡沫,并随呼气运动排出呼吸道,在口、鼻孔周围形成蘑菇样的白色泡沫。这被称为蕈(xùn)样泡沫( 点击查看蕈样泡沫图示 ,可能会引起不适。 ),它表明当事人落水时仍有自主呼吸,是判断生前落水的重要依据。此外,溺死者手中和指甲中的异物也可以证明死者生前曾剧烈挣扎。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5-04-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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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溺水者的体内特征
                              除了体表特征外,溺水者生前吞入的溺液和剧烈的咳嗽也会导致内部器官产生许多无法伪造的尸体特征。溺死者在溺水时会吞入大量的溺液,这些溺液会充满上呼吸道,甚至会到达消化道中。
                              当溺液进入肺部后,肺的通气和换气功能受限,各级呼吸道内的大量泡沫使得呼吸变得极为困难,此时肺泡腔内含有大量溺液和组织渗出液,同时部分肺组织 内二氧化碳潴留,形成肺气肿。尸检时可见双肺体积明显增大,重量增加,肺表面有肋骨的压迹,边缘钝圆,触之有揉面感。肺脏表面颜色浅淡,光泽感增强,整体 呈浅灰色,其中夹杂着淡红色的出血斑块,即“溺死斑”。
                              除了肺部外,溺液还会通过肺部的毛细血管进入血液,进而随血液通过肺静脉回流到左心房和左心室,导致溺死者左、右心腔内的血液成分有所不同。同时, 溺水导致的缺氧会使交感神经兴奋,脾脏收缩,将血液排出以增加携氧能力,供全身各重要器官使用。此时,表现为脾脏收缩,包膜皱缩,呈高度贫血状态,而肝脏 淤血明显。其他各器官均会出现明显淤血,粘膜下可见点状出血(Tardieu’s spot),符合窒息死亡的一般表现。


                              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5-04-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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