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律师吧 关注:4贴子:329
  • 29回复贴,共1
5.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
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1楼2015-02-05 20:21回复
    对于B,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这一要件称为要约的特定性。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引起受要约人的承诺,所以要约原则上因向一个或数个特定人发出,即受要约人原则上应当特定。如果受要约人不特定,则不便于判断要约人的全面真实意思,不便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容易导致要约人一物数卖而产生的合同难以履行的纠纷,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老师在课堂上说如果哪个学生想学德语


    2楼2015-02-08 17:55
    收起回复

      时效概念,时效通过时间的经过使请求权失去效力。它赋予请求权所指向的义务人抗辩权,该人有权永久的拒绝给付(第214条第一款 第214条【因申报破产债权而中断的持续时间】(1)时效因申报破产债权而中断时,中断持续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时。?
      时效抗辩目的,时效制度旨在维护法律安全和法律秩序。若经过时效的请求权被主张,债务人应当受到保护。由于时间的经过,他经常不能或难以反对债权人请求的辩护【欠别人钱的情况往往是有钱还也不还怎么说?】若时效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则会加快交易的缔结


      3楼2015-02-08 22:28
      收起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16日,最高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复。


        4楼2015-02-08 22:29
        收起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9/0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9/02/11 法释(199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冀经一请字第38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此复


          5楼2015-02-08 22:37
          收起回复
            消灭时效,指引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力,致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王泽鉴


            6楼2015-02-09 16:52
            回复
              答案选A,。民法通则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乙公司答复称可偿还3万元是自愿履行?那是甲公司催讨啊


              7楼2015-02-09 19:23
              回复
                王泽鉴,民法思维,消灭时效可因义务人之承认而中断(129条第一项第一款,消灭时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断:一,请求。二,承认。三,起诉。)承认不需再行起诉,可绝对的发生中断的效力,其时效应自承认时重新起算,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乙公司的书面答复系承认甲的报酬请求权。
                选C?


                8楼2015-03-16 07:39
                回复
                  刘凯湘,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时效期间开始以后完成之前,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桂鱼无效,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9楼2015-03-16 08:02
                  收起回复



                    10楼2015-03-16 08:12
                    回复
                      布洛克斯,时效抗辩的效力,尽管时效已经完成,但请求权仍然存在。然而义务人有权用酒地拒绝给付(214条第一款)。被正当提出的实效抗辩将导致请求权被永久地拒绝。因此,若被告在支付价款之诉中提出了正当的时效抗辩,则起诉被驳回,因为请求权被永久阻碍。
                      那么被告在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即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时提出了正当的时效抗辩,则请求权也被永久地阻碍?


                      11楼2015-03-16 08:24
                      回复




                        12楼2015-04-03 14:58
                        收起回复
                          5.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
                          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13楼2015-04-03 15: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