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197条第一款后段,在此(有关职务收受、要求或者约定贿赂)的场合下,接受请托的,处7年以下惩役
在公务员有关其职务收受、要求或者约定贿赂的场合,接受请托的,成立受托受贿罪。
本罪属于单纯受贿罪的加重类型,针对的是因受托而实施与贿赂处于对价关系的职务行为的情形。这是因为,因存在对职务行为的请托,贿赂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对价关系更为明显,职务行为被更大程度上置于贿赂的影响之下(参见团藤142页、大冢636页大谷615页、中森340页、西田463页)。其结果就是,侵犯职务公正这一保护法益的危险更大,因而也为加重处罚奠定了基础
在公务员有关其职务收受、要求或者约定贿赂的场合,接受请托的,成立受托受贿罪。
本罪属于单纯受贿罪的加重类型,针对的是因受托而实施与贿赂处于对价关系的职务行为的情形。这是因为,因存在对职务行为的请托,贿赂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对价关系更为明显,职务行为被更大程度上置于贿赂的影响之下(参见团藤142页、大冢636页大谷615页、中森340页、西田463页)。其结果就是,侵犯职务公正这一保护法益的危险更大,因而也为加重处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