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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
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1楼2014-11-15 18:43回复
    侵权行为法为何采用过失责任主义?德国学者耶林谓:“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的原则,是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气一般的浅显明白。”
    若行为非出于过失,行为人已尽注意的能事时,在道德上无可非难,应不负侵权责任


    2楼2014-11-15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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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雇佣人侵权责任,台湾地区民法于第188条设其规定,分为三项,第一项就是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受雇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雇佣人是甲公司还是乙公司?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又是甲电器安装公司的安装工人。怎么算?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或纵加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佣人不负赔偿责任。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乙公司没有派,甲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由乙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选D?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12-0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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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派遣的特征之二雇佣与使用的分离。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通常负责受派劳动者的录用、派遣、档案管理、工资支付等非生产性事物,受派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成为派遣单位员工。李某虽未甲电气安装公司的安装工人,可是与其并无劳动合同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没有雇佣关系,只有使用关系?所以甲公司并不负责?


        4楼2014-12-0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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