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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咨询答疑:有关献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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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11-12 12:07回复
    第七条自己读读,你们上学时响应国家号召了么?
    在这说那些学生?
    你们真有脸,自己没做到,其他人做到了就冷嘲热讽,典型的唯我独尊,自我主义者。你是批判家,恭喜你练就了好武艺!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4-11-1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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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不敢露出面目的人们,你们懂得不建议的含义么?
      呵呵,看话都不完整,就来言论自由?你以为网络是香港的那一面墙么?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4-11-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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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4-11-1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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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法律,卫生部门还有具体的细则,懂不?采取欺骗手段假填采血信息该受谴责。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11-1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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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发现了,敢出面可以公然叫板的一部分不是真正的喷子。
            只是气愤,也是不如愿,心还是好的。
            我不知道自己能坚持到什么时候,在这里这段时间我愿意拿出我的勇气和专业素养,抵抗不平等,为了胸前的天平徽章,和律师大楼而奋斗。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4-11-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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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人拦着gay献血,但是献血意向表上有近期是否有男男性行为和是否曾经有男男性行为的选项,你不如实填写要付法律责任


              9楼2014-11-12 14:24
              收起回复
                大艾吧目前有律师、志愿者、医学专家、只是平时不出现。政府机关人员也有,司法的也是。我也会为正视hiv而努力,可惜这里cdc不接受红丝带申请。可惜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4-11-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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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什么梗


                  12楼2014-11-1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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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没有说gay不能献血,而是说,如果近期有过高危行为的人,不管是gay还是其他什么人,最好都不要去无偿献血,如果你非要问近期是指多长时间,那起码也要满三个月吧。我也相信,并不是所有人都是为了检测hiv而去献血的,有些人确实是有定期去无偿献血的义举,但有些人也确实是因为觉得去医院检测艾滋病,不好意思说出口,所以想着去献血来检测,以此来避免尴尬,但这样的事情确实是可以避免的,万一真有什么问题,自己到时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啊!所以还是人人都尽量做到自律吧!还是那句话,没有特别针对gay,没有特别针对某个人,纯粹是就事论事。


                    IP属地:江西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4-11-1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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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献 我都不献了
                      这世界 还有争着献血的呀
                      我以前 献了1000多了 可是 年龄 越来越大 就越怕献血


                      IP属地:江苏14楼2014-11-1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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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的时候,有一条,一年内有高危行为的同性行为不可以献血,具体记不清,大概这个意思,这个和gay无关,只和行为有关,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11-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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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不仅仅是hiv,梅毒,丙肝,乙肝都属于排查范围,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4-11-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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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乙肝一个亿的携带者,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4-11-12 19:32
                            收起回复
                              我是gay,但是我也建议gay不要去献血,不是因为舍不得这的血。而是你敢保证自己一定是健康的吗,即使每次行为都做了安全措施难保每一次都安全。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零来说......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4-11-12 20:11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