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认识老师:萍乡六中任教音乐,不高而略胖,记忆中是不戴眼镜
自证是六中学子有发言权:在这举例几个六中老师,钟曙波、王建明(物理)、王柏珍、王建萍、谭爱花、童准(已回避利益关系较大的老师,这里举的都是一般通过路人)
我是六中普通毕业生,即有三年六中经历。我的音乐课两年为陈洪萍执教。本号为小号,已经避免了掺杂利益关系与不采信的事实。(你想想毕业的学生有啥利益关系,不都是为了提高可信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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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事实,欢迎查证后追问、诘问。暂时在校或与六中有利益关联的、不便公开回复的可以私信我。
一.个人曾经目击陈洪萍在课上做出不当举动,如用手摸学生的脸,面对回避露出不恰当的表情。但是没有看过进一步的公开举动。
二.经历复杂,如前面几个人说的那样是因为一些事情下放入初中。
三.陈洪萍在我在校时期有一些传闻,就是“陈洪萍是色鬼”,一个班上至少一半的人谈论过这个传闻。
四.我的班主任在大合唱准备期间的班会上曾提醒我们,女同学被陈洪萍叫到顶楼音乐厅时必须有人陪同。个人也参与过陪同。我和几个同学就这个问题问过班主任,班主任隐晦地表达了意见,总结为“这个老师可能有点问题,最好安排几个男同学一起去”。我对班主任比较熟悉,很实在的为学生着想的好老师,所以拿出来作事实。
五.我们班上某女同学和我说陈洪萍看她的眼神很奇怪

我是男的,当然没经历过,因此这条可信度没这么大。
{六}.这条比较主观,我觉得陈洪萍老师是不怎么严肃的人,看不出他笑的时候在想啥。
根据以上事实,发出议论:
一.陈洪萍老师至少在以前是有行为不当的,但程度并不清楚。我们班主任也不会空穴来风,他的态度几乎已经肯定了这条议论。
二.建议多注意陈洪萍老师,尽量公开地进行接触。至少不应该把自己放在可能存在的危险处境。
三.反对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讨论老师的人品问题,也反对空虚地、不举证明地批评陈洪萍老师。
四.别脑抽去为所谓“义愤”而去做明显带有偏见的行为,要清楚你对事实的了解程度后再行动。
总结,用人话说就是“留个心眼,动点脑子。同时不带偏见,小心求证。”。但要强调的是:只要有可能出现危险情况,就不应该把自己置于那种可能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