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刚到成都不久,在鑫苑名家一期租了套房子,物业费,水电费,都是按时缴纳。为工作方便去年10月底花了一个月工资买了辆龟王电瓶车,因为刚到这个小区,不晓得规定,也无人告知,或是在显眼处张贴任何电瓶车禁止停发的位置,为图方便,就把车停在单元门门口,回家吃饭大概半小时左右,下来车不见了,询问保安,其告知有同事之前有清理乱放车辆,让我到负一楼找寻,在一位保安大哥的陪同下,找了将近一小时未果,就调了监控,看到就在我停放车辆5分钟后,5、6个保安把车移走,移到哪了,没看到,过了10多分钟后,监控显示车被陌生人骑走,想找物业要说法,结果给我的说法就是怪我自己乱停乱放,他们工作职责是要把它清理走,取车时找到就好,找不到也与他们无关!!!而且态度相当强势、恶劣!在要求处理过程中,某主管盛气凌人的询问我是否是业主及工作单位,我只想说,我住的起该小区房子,交的起物管费,我难道没有权利享受同等的服务吗?为什么要这样对待???难道只因为我是一个租户,且只是一个小女子就觉得好欺负吗?是我违停在先,他们有义务和权利清理,把车搬走后是不是可以看做代为保管?或者是转移到该小区指定停车场。可以在取车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罚款,我都可以接受~而不是推卸责任,气焰嚣张的展开骂架!!!我们入住该小区,缴纳物管费,是享受服务的,不是找骂的!!!本来在这租房只是过渡,想过了年考虑在三期买房安家,这样的物业让我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