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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透露,11月1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表决《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条例》立法的最后程序,有望通过审议表决。
牛太升指出,《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法律,最大亮点是开通了民间借贷、企业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融资三大民间融资通道。《条例》明确,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根据国家规定设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管理定向集合资金,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每期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