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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新安集镇老刑行政村赵庄村。系被害人郭中华之母。
反映人因不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周刑初字第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反映人希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徐如峰、徐红宾蓄意杀害反映人之子郭中华,手段极其凶残,性质恶劣,后果极严重,主观恶性极深,请求贵院依法提起抗诉,依法改判被告人徐如峰为死刑立即执行,改判被告人徐红宾为死刑立即执行。
原审判决查明的所谓案发起因,2003年12月31日晚9时许,被害人闫留广和郭中华在案发前持刀到被告徐如峰家,要求赔偿一年前徐如峰之妻搭乘徐伟的机动三轮车撞伤闫留广侄子的款项时,引起争执酿成本案。首先原审已经查明,一年之前的撞人之事,车主徐伟已经赔偿给闫留广的侄子3000元了结。闫留广即不是受害人,徐如峰之妻也不是致害人,这明显是案发后,他们密谋串供编造了案发起因,企图掩盖他们故意杀人的事实。而且从众多证人证言中不难看出,闫留广去向其要钱均出自被告徐如峰之口而传播开来。没有其他任何证人证言证明,闫留广是去向其要求赔偿款项,这完全是二被告及同案犯徐银仓,徐公敬和涉案人员徐如士,在案发后串供精心编造的谎言,不但掩盖了被告徐如峰密谋故意杀死闫留广、郭中华的罪恶动机,而且还让被害人背上了持刀勒索的黑锅!
事实是,当天中午郭中华与老同学李光明相遇,在我家喝酒时闫留广不邀而至一同喝酒。天快黑时,郭中华、闫留广开着机动三轮车把李光明送走,原审中李光明的证言,已经证实,在回去的路上,巧遇被告徐如峰,徐如峰要闫留广、郭中华到他家喝酒。二人到了徐如峰家后,徐如峰确实备好了酒席,又借故让郭中华去叫我村村民,徐如峰的干亲家郭建华一同喝酒,其间,徐如峰与闫留广因琐事发生争执,当时在场的有乳名叫娃和徐棵即(徐海林)在场,徐如峰让徐海林通知其堂兄弟徐红宾、徐银仓前来帮忙,把闫留广杀害,待郭中华乘坐郭建华驾驶的摩托车刚拐进徐范庄学校北边去徐如峰家胡同口时,借着车灯光看到徐如峰家门口南边躺着一个人。这时,徐如峰、徐红宾手里掂着刀,迎头窜到三轮车前,徐如峰举刀就朝开车人郭建华头上砍,郭建华边用棉大衣遮挡,连说他是建华,刀才没落下,由证人郭建华的证言证实,后徐如峰砍向毫无防备的郭中华头颈部,之后郭中华跑到不远处瘫倒,惨死在麦地里,这就是被害人闫留广、郭中华被徐如峰、徐红宾、徐银仓等人密谋杀害的过程。
从原审庭审徐如峰的当庭供述辩解为杀死被害人是自卫,纯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同案犯徐银仓的证言,已经证实,徐银仓抓着闫留广的右手腕,徐红宾将闫留广手中的刀夺掉,这时闫留广已不具备致人生命危险的危害性、紧迫性,但是这时徐如峰从灶屋里拿着菜刀,照闫留广头部偏左部位砍两刀,其目的就是要杀死闫留广。
从杀害被害人郭中华的过程看,更能看出徐如峰、徐红宾共同杀人的主观恶性,因为郭中华没有任何防备,身上没有任何危害工具,没有任何人身危害性,而从徐如峰手持砍刀工具杀害郭中华的砍击部位、打击强度,从而足已认定其主观动机、目的、就是要剥夺被害人郭中华的生命,而且从证人徐公志证言也证实了;徐如峰对他说:“闫留广已被我砍死了,另一个被我砍一刀跑了,够他撑的,我那一刀砍得可着实”。这一切只能印证被告人是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因此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二、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不当,适用缓刑明显错误。
根据上述理由,一审判决认定罪名与案件事实不符,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其客观行为,主观恶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徐如峰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认定罪名错误,量刑不当,被告人徐如峰手持砍刀连杀两人,手段极其残忍,行为之恶劣,社会影响之严重;犯罪后串供并毁灭证据,并潜逃多年,归案后不但拒不认罪,开庭时态度恶劣。对被告人徐如峰没有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一审判决对其量刑不当,依法当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徐红宾以故意伤害罪,以从犯处五年刑期。从同案犯及众多证人证言中,可以证实闫留广被托到徐如峰家门口时并未死亡,后由徐如峰、徐红宾、徐银仓用砖头石块又给予二次打击。在杀害郭中华的过程中,徐红宾掂刀和徐如峰一起砍杀郭中华的犯罪构成,其积极参加,主观又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致人死亡的危害行为,应当和徐如峰以共同正犯论处,不应以从犯论处。案发后,被告人徐红宾有串供并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开庭时他虽然在口头上同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但其家庭成员没有代偿行为和诚意,其口头同意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求得从轻量刑。因此,对徐红宾量刑不当。
综上所述,反映人请求能够公平、公正过问此案,使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以维护司法公正。
反映人:
2013年8月28日


1楼2013-10-24 20:15回复
    二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10-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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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果是2楼我就果断的草3楼,为什么呢,因为这逼闲的蛋疼和我强2楼,如果我是3楼我就果断的草2楼,为什么呢,因为这逼抢了我的2楼!!!!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3-10-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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