趵突泉,是这眼泉水的名字。“趵”取跳跃之意,这是拟形;“趵突”二字模拟了趵突泉“卜嘟、卜嘟”的声音,这是拟声。在曾巩《齐州二堂记》中有关于趵突泉的最早记载:“其旁之人名之曰趵突之泉”。这句话中有歧义,就这个问题我还跟北宋吧的 @气鬼神 讨论过。
关于这句话的理解有两种:
1、“其旁之人”指曾巩,这里是用第三人称说明的;
2、“其旁之人”指别的人。
那么,我们就来逐一分析。
首先是第一种说法。以第三人称指自己的说法在古文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如欧阳修《醉翁亭记》中是这样写的:“太守与客来饮于此,饮少辄醉,而年又最高,故自号曰醉翁也。……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但在这句话中,“其旁之人”后面并没有注明是谁。当然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只是容易产生歧义,所以这种可能性并不是特别大。
然后是第二种说法。第二种说法又可分为三种可能:
①“其旁之人”指趵突泉附近住着的齐州百姓;
②“其旁之人”指特定的人,但跟曾巩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③“其旁之人”指曾巩非常亲密的同游之人。
首先看第①种可能。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应该是“齐之庶人名之曰趵突之泉”更符合逻辑一些。
而第②种可能又可分为两种可能:
(1)“其旁之人”留下了记载,只是现在散佚了;
(2)“其旁之人”没有留下记载。
如果是第(1)种可能的话,曾巩肯定会把记载引用到文章里去;而如果是第(2)种可能的话,曾巩也会注明是谁取的名字。
而在第③种可能中,从留下的诗作中可知与曾巩同游西湖(大明湖)的人至少有三个:
1、孔仲平;
2、曾绾;
3、曾综。
而在三人中,孔仲平应是齐州地方官吏,所以应当归到第②种可能中去。那么就只剩下曾巩的两个儿子曾绾和曾综。作为父亲,曾巩可能会直接引用这个名字,但不会注明是谁取的。因此这种可能性较大。
当然,关于趵突泉的命名问题还要结合当时的地理和历史环境。
个人愚见,如有不足之处,望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