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可以算是秦始皇在位时期发生的两件大事了。那么第三个问题就是,焚的是什么书?坑的是什么儒呢?
我们一件一件来讲,先看焚书吧。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由此可知这件事是发生在秦始皇的寿宴上。“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齐人淳于越向始皇进言,意思就是说,殷商和姬周都有千年之久的原因,是分封。做事不学古人就没有能够长久的,(若秦国不行分封制而一意孤行郡县制,那么也是不会长久的)。也就是说,齐人淳于越在向秦始皇谏言秦国应当行效法殷周,行分封。“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作为当朝法家领袖的李斯自然不会同意淳于越的说法,他化用商鞅的话“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来反驳淳于越的说法。秦国尚法,自然以商君商法为先,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既然这不是在学宫讨论学术,而是在始皇面前议政,那么李斯作为丞相,便要行使国家权力,来排斥和镇压分封制的言论。于是,李斯接着说到:“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这段话包含了如下几个意思:
1、将一场到底该行分封制还是该行郡县制的学术争论扯入到政治生活当中,并借此批判淳于越等人,顺便还捏造了一点事情,说他们“惑乱黔首”。
2、这些人之所以总是要恢复分封制,主要在于他们看了很多书,这些书包括六国遗史,百家语等等。所以,为了杜绝“以古非今”的事情再度出现,就要将六国遗史,百家语都烧掉,唯独保留一份在博士官那里。既然焚书令要下发了,那么干脆就把商鞅当年焚书的方针一并贯彻了(《韩非子·和氏》:“商君教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焚《诗》、《书》而明法令……孝公行之”)。以此要焚毁全部的六国遗史和除博士官之外的所有《诗》、《书》、百家语。
3、有敢私传《诗》《书》百家语的,私藏《诗》《书》百家语,包庇私藏《诗》《书》者的,都要治罪。
那么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最初的问题,焚了哪些书?总的来讲,《史记》上面说的很明确了,要焚的书包括:六国遗史、《诗》、《书》、百家语。藏有《诗》《书》百家语的,要拿出来烧掉;口授《诗》《书》的(不包括百家语,也就是说百家语是可以口授的),要弃市。那么说到头来,烧的不过就是三种书,其中一种是儒家经典(并且从商鞅变法之后就一直在烧),一种是史书,一种是百家语(但施行不彻底,允许口授)。并且除六国遗史之外的书都会在博士官处留有备份。究其缘由,我认为,之所以焚烧这四类书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六国遗史。焚烧六国遗史的举措其实是很正常的。在先秦早期,记录历史喝公文文书的工作由掌管祭祀的“巫”同时担任作,可以说是最早的史官。之后才在国家机构中出现了独立职能的史官,专门记录历史事件。著史在当时其实和铸币一样,都应该属于国家权力,私人原则上是不允许拥有的。六国已经灭亡了,想要把中国的一切都统一盘整起来的秦始皇自然也就不允许有除秦政府之外的其他一切史书的存在,这和不允许其他的货币通行是一个道理。因此,秦对六国遗史的打击力度也是最大的。不仅焚烧殆尽,而且不留存底。
第二,《诗》《书》。这本来就是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奉行了一百多年的既定国策方针,秦始皇顺袭不革也是情有可原的,最多不过是把范围从秦国领土推广到了整个华夏地区。若要深究商鞅为何要焚《诗》《书》,我想其原因有二。其一,这些都是儒家经典,放任儒士教授,若放任百姓学习,那么无疑就助长了游学之风。据《商君书》载:“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其二,《诗》的主要内容是官方和民间的诗歌,而《书》的内容则大部分是记载的周朝的行政公文流程和行政典范。《诗》《书》之教其实说到底还是礼乐之教,而这种被儒家奉为铁则的“礼乐”思想却是遭到了商鞅的大力反对。据《商君书》载:“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礼者所以便事也”。这与儒家《诗》《书》所提倡的“礼乐修身”思想是完全冲突的。 秦始皇尊法,因此必须焚《诗》《书》。
第三,百家语。百家语其实就是先秦诸子百家的言论之总称。其中大多是先秦至汉初的各派学者为了解决中华大政问题而提出的治国方针和理念。但是秦始皇一统山河之后,一直并一贯地以法家思想为大政纲要,并不采纳和赞赏诸子学说。因此诸子言论对于秦朝总的来说是有害而无利的,并且也和商鞅禁游学之风而独贵耕战相冲突。所以是很有必要焚烧的。但是鉴于诸子百家典籍言论在民间流传甚广,封尽禁绝是很难做到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偶语者”一条中并未涉及百家语。
所以焚书,焚的书不仅是有限的,而且焚书原因是很清晰的,政治目的也是非常鲜明的。
焚书坑儒可以算是秦始皇在位时期发生的两件大事了。那么第三个问题就是,焚的是什么书?坑的是什么儒呢?
我们一件一件来讲,先看焚书吧。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由此可知这件事是发生在秦始皇的寿宴上。“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齐人淳于越向始皇进言,意思就是说,殷商和姬周都有千年之久的原因,是分封。做事不学古人就没有能够长久的,(若秦国不行分封制而一意孤行郡县制,那么也是不会长久的)。也就是说,齐人淳于越在向秦始皇谏言秦国应当行效法殷周,行分封。“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作为当朝法家领袖的李斯自然不会同意淳于越的说法,他化用商鞅的话“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来反驳淳于越的说法。秦国尚法,自然以商君商法为先,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既然这不是在学宫讨论学术,而是在始皇面前议政,那么李斯作为丞相,便要行使国家权力,来排斥和镇压分封制的言论。于是,李斯接着说到:“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这段话包含了如下几个意思:
1、将一场到底该行分封制还是该行郡县制的学术争论扯入到政治生活当中,并借此批判淳于越等人,顺便还捏造了一点事情,说他们“惑乱黔首”。
2、这些人之所以总是要恢复分封制,主要在于他们看了很多书,这些书包括六国遗史,百家语等等。所以,为了杜绝“以古非今”的事情再度出现,就要将六国遗史,百家语都烧掉,唯独保留一份在博士官那里。既然焚书令要下发了,那么干脆就把商鞅当年焚书的方针一并贯彻了(《韩非子·和氏》:“商君教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焚《诗》、《书》而明法令……孝公行之”)。以此要焚毁全部的六国遗史和除博士官之外的所有《诗》、《书》、百家语。
3、有敢私传《诗》《书》百家语的,私藏《诗》《书》百家语,包庇私藏《诗》《书》者的,都要治罪。
那么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最初的问题,焚了哪些书?总的来讲,《史记》上面说的很明确了,要焚的书包括:六国遗史、《诗》、《书》、百家语。藏有《诗》《书》百家语的,要拿出来烧掉;口授《诗》《书》的(不包括百家语,也就是说百家语是可以口授的),要弃市。那么说到头来,烧的不过就是三种书,其中一种是儒家经典(并且从商鞅变法之后就一直在烧),一种是史书,一种是百家语(但施行不彻底,允许口授)。并且除六国遗史之外的书都会在博士官处留有备份。究其缘由,我认为,之所以焚烧这四类书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六国遗史。焚烧六国遗史的举措其实是很正常的。在先秦早期,记录历史喝公文文书的工作由掌管祭祀的“巫”同时担任作,可以说是最早的史官。之后才在国家机构中出现了独立职能的史官,专门记录历史事件。著史在当时其实和铸币一样,都应该属于国家权力,私人原则上是不允许拥有的。六国已经灭亡了,想要把中国的一切都统一盘整起来的秦始皇自然也就不允许有除秦政府之外的其他一切史书的存在,这和不允许其他的货币通行是一个道理。因此,秦对六国遗史的打击力度也是最大的。不仅焚烧殆尽,而且不留存底。
第二,《诗》《书》。这本来就是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奉行了一百多年的既定国策方针,秦始皇顺袭不革也是情有可原的,最多不过是把范围从秦国领土推广到了整个华夏地区。若要深究商鞅为何要焚《诗》《书》,我想其原因有二。其一,这些都是儒家经典,放任儒士教授,若放任百姓学习,那么无疑就助长了游学之风。据《商君书》载:“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其二,《诗》的主要内容是官方和民间的诗歌,而《书》的内容则大部分是记载的周朝的行政公文流程和行政典范。《诗》《书》之教其实说到底还是礼乐之教,而这种被儒家奉为铁则的“礼乐”思想却是遭到了商鞅的大力反对。据《商君书》载:“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礼者所以便事也”。这与儒家《诗》《书》所提倡的“礼乐修身”思想是完全冲突的。 秦始皇尊法,因此必须焚《诗》《书》。
第三,百家语。百家语其实就是先秦诸子百家的言论之总称。其中大多是先秦至汉初的各派学者为了解决中华大政问题而提出的治国方针和理念。但是秦始皇一统山河之后,一直并一贯地以法家思想为大政纲要,并不采纳和赞赏诸子学说。因此诸子言论对于秦朝总的来说是有害而无利的,并且也和商鞅禁游学之风而独贵耕战相冲突。所以是很有必要焚烧的。但是鉴于诸子百家典籍言论在民间流传甚广,封尽禁绝是很难做到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偶语者”一条中并未涉及百家语。
所以焚书,焚的书不仅是有限的,而且焚书原因是很清晰的,政治目的也是非常鲜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