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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出现反转,杨女士声称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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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记者雷军)针对媒体报道李某某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昨天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昨天的媒体报道中提到,李家人怀疑杨女士是酒吧的陪酒员,因此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报道中称,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看到有关报道后,杨女士再次委托田参军律师做出回应,并称目前双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李某某家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完全是家事,但张扬到公共媒体上,影响到了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被迫出面”。
  声明中称,杨女士所接受的全部学校教育中,从来没有遇到“陪酒女”这个概念,她不能理解李家人所称“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其次,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中进一步称,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妓女,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那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
  田参军说,杨女士不理解李家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同时,杨女士想提醒某些喜欢乱贴标签、爱戴有色眼镜看人的人: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陪酒女”如果存在,也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泄欲工具,不允许别人随意侮辱和奸淫。“同样,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当然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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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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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反正我理解成为.1:这女的的确是陪酒的.2:开房之前该女士没有反抗.3:中间不知道是因为价格还是什么原因结果出现了矛盾.4:看来的确是有人想针对李天一了.5:李天一不是什么好鸟,不过这次还是稍微有点冤枉.


IP属地:吉林1楼2013-07-16 11:09回复
    怎么说呢 都不是好鸟 打去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07-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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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被轮奸?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7-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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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是雷军。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3-07-1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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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难道是传说中的五毛?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3-07-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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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我不知道最后一段评论是谁写的,我只想对写的人说:去年买了个表...


            9楼2013-07-1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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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段话是谁写的?按照最后一段话作者他家女性和别人喝酒,就可以轮女干作者家女性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3-07-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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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果然贴吧不是个讲理的地方.
                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面这句话是杨女士自己发布的,你们能不能稍微让大脑里面稍微有点脑仁,自己分析下到底是什么意思.


                IP属地:吉林12楼2013-07-1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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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段话大亮啊,是骗经验的高科技手段还是……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3-07-1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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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说从朋友的朋友口中基本证实李天一的年龄是未成年喷子肯定都不信.他们不会相信不符合他们大脑的那些东西.


                    IP属地:吉林14楼2013-07-1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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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白楼主想过来表达什么 如果是要经验的 拿去吧 不谢!


                      15楼2013-07-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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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必须顶个!!!打了维护你们双江的脸!!!


                        IP属地:山东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13-07-1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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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火]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3-07-1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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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原文:“陪酒女”不是李某某等强奸无罪的挡箭牌
                            自前日的“声明”大战后,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因矾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盥论的旋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但就在昨天,这起本该是“普通刑事案件”的名人之后涉嫌强奸案,又因某“知情人士”的爆料而再起波澜。
                            2013年7月15日出版的《法制晚报》,以“李某母亲质疑受害人是陪酒女 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为标题,报道了某位“知情人士”所透露的李某某母亲对被害人杨女士身份的怀疑。
                            在上述报道中,李家人(主要是李某某的母亲)先是怀疑被害人杨女士为酒吧的陪酒员,又因被害人杨女士“没有明显反抗”,“醉酒状态不明显”而要求律师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
                            按说,李某某的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并从他们的立场和认识出发,要求律师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完全是他们的家事,别人不宜随便置喙。但因李某某的父母都是公众人物,李某某平时又具有较高的曝光率,又因李家不是关起门来“密谋”,而是“开门办案”,甚至是大张植鼓地张扬到了公共媒体上,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更因此事关乎杨女士的被害人身份,影响到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所以,杨女士再次被迫出面,委托田参军律师进行回应。
                            首先,在杨女士所接受的全部教育中,从来没有遇到“陪酒女”这个概念,她不能理解李家人所特“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如果陪酒女只是陪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喝酒,那这似乎不够“陪酒女”应有的分量,如果陪酒女在陪人喝酒之外,还提供其他的服务,比如№服务,那这陪酒女又不是真正的“陪酒女”,其宴就是通常所说的妓女了。所以,杨女士因不理解李家人所谓的“陪酒女”是“何方神圣”,故不能接受其对自己是“陪酒女”质疑。甚至,无论李家人怎样定义“陪酒女”,杨女士都绝不窨忍其所泼脏水溅到自己干净的身上一点半滴。
                            其次,纵然我们社会中存在所谓的“陪酒女”,那这“陪酒女”依然是女人中的一员,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次酒,就用有色眼镜打量她们,甚至给她们贴上标签,将她们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豪不愧疚,毫无顾忌,豪不承担法律责任。
                            进一步说,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妓女,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或者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吾则,那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
                            综上所述,杨女士不理解李家人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同时,杨女士想提醒某些喜欢乱贴标签,爱戴有色眼镜看人的人: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陪酒女”如果存在,也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泄欲工具,不允许别人随意侮辱和奸淫。同样,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当然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律师2013年7月16日


                            IP属地:吉林18楼2013-07-16 12:47
                            收起回复
                              首先声明 我认可“陪酒女”不是李某某等强奸无罪的挡箭牌
                              其次,我十分怀疑该律师故意把话题拖到妓女身上心存恶意.明显就是一步步在坐实杨女士的身份.


                              IP属地:吉林19楼2013-07-16 12:49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