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及网友: 盛兴元,河南省光山县人,在工作期间,因举报领导贪污腐败受到残酷打击报复,光山县领导安排公检法和文殊乡党委政府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故意陷害定罪判刑,判了扰乱社会秩序罪,贪污罪,诬告陷害计三罪,判刑五年半,第一次上诉到信阳市中院,裁定为三个罪名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光山县法院在没有增加新证据情况下依然定三罪,判刑五年半,第二次上诉到信阳市中院,这时我在光山县看守所已关押两年多,信阳市中院就改为两罪(即贪污罪和诬告陷害罪),判两年半释放. 事实是本人无罪,是光山县故意陷害定罪的:在光山县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1: 光山县文殊乡原党委书记彭国民(现公路局局长)已公开证明对我判刑是县领导安排对我故意陷害定罪的,有视频录相为证.
2: 定我贪污的六笔款根本不存在,这六笔款有的根本没收,且有当事人的书面材料和视频,音频材料,有的当时收了被计生办领导拿去为公开支,有的依单位规定付给了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有多位都是公务员都出有证明材料,都是有据可查的.根本不存在贪污.
3: 诬告陷害罪是2001年光山县检察院万年一人无任何证件,强行闯入我家抢走现金和帐目,事后不承认我的现金,当时有多位目击证人看清此事且出有书面材料,法院不依事实和法律,凭主观枉法裁判.当时光山检察院多次找文殊乡党委刘祖发书记,与我调解退还我的东西叫我不要告他,我未同意.
4: 信阳市中院原上诉时判我两年半的主审法官王明强现在公开承认当时我的案子事实没调查清楚,承认当时判案是存在问题的,有录音材料,并且当时中院通过律师转告我,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奥运会之前不敢放你,要不是开奥运会早就把你放了,这是依法定案吗?完全是依人依情而定罪.
5: 这次在向信阳市中院申诉的过程中,主审法官冯卫疆在审完我的案卷,看完证据后明确对我说:”你的案子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明显看出案子的重大问题,2012年11月27日上午信阳市中院立案一厅厅长蔡红丽到光山法院对我下”驳回申诉通知书”,即然主审法官冯卫疆查出了案子的问题,为什么又下驳回通知书,蔡红丽回答:”这是审委会的意见”.
审委会既未查卷,未调查核实,未了解当事人,凭什么拿出与主审法官相反的意见?
这公然与十八大全面依法办案相对抗,与**书记的强势反腐背道而驰.
跪请全世界所有仁人伸出援手伸张正义,纠正枉法冤案
河南省光山县:盛兴元
电话:18937608988
2013.04.11
1: 光山县文殊乡原党委书记彭国民(现公路局局长)已公开证明对我判刑是县领导安排对我故意陷害定罪的,有视频录相为证.
2: 定我贪污的六笔款根本不存在,这六笔款有的根本没收,且有当事人的书面材料和视频,音频材料,有的当时收了被计生办领导拿去为公开支,有的依单位规定付给了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有多位都是公务员都出有证明材料,都是有据可查的.根本不存在贪污.
3: 诬告陷害罪是2001年光山县检察院万年一人无任何证件,强行闯入我家抢走现金和帐目,事后不承认我的现金,当时有多位目击证人看清此事且出有书面材料,法院不依事实和法律,凭主观枉法裁判.当时光山检察院多次找文殊乡党委刘祖发书记,与我调解退还我的东西叫我不要告他,我未同意.
4: 信阳市中院原上诉时判我两年半的主审法官王明强现在公开承认当时我的案子事实没调查清楚,承认当时判案是存在问题的,有录音材料,并且当时中院通过律师转告我,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奥运会之前不敢放你,要不是开奥运会早就把你放了,这是依法定案吗?完全是依人依情而定罪.
5: 这次在向信阳市中院申诉的过程中,主审法官冯卫疆在审完我的案卷,看完证据后明确对我说:”你的案子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明显看出案子的重大问题,2012年11月27日上午信阳市中院立案一厅厅长蔡红丽到光山法院对我下”驳回申诉通知书”,即然主审法官冯卫疆查出了案子的问题,为什么又下驳回通知书,蔡红丽回答:”这是审委会的意见”.
审委会既未查卷,未调查核实,未了解当事人,凭什么拿出与主审法官相反的意见?
这公然与十八大全面依法办案相对抗,与**书记的强势反腐背道而驰.
跪请全世界所有仁人伸出援手伸张正义,纠正枉法冤案
河南省光山县:盛兴元
电话:18937608988
20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