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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参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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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智达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属于以境内外全部生产经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2011年会计利润4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0万元。在2012年年初汇算清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注册税务师检查发现智达公司以下问题:
(1)2月份,将自产产品赠送给客户体验,产品成本2万元,对外不含税售价5万元。企业未计算缴纳增值税。
(2)3月份,向达达公司收取了技术咨询费5万元,另收取资料搜集费1万元,企业只就收取的技术咨询费计算缴纳了相关税费。
(3)4月份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设备使用期为5年,预计无残值。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4)5月份为支援汶川灾后重建,直接向汶川某小学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5)6月份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建工程至今未完工。
(6)7月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上注明对方介绍给本企业120万元收入的劳务项目,本企业支付中介服务机构佣金18万元。
(7)8月1日开始将原值60万的房产对外出租,本年度收取租金3万元,但是房产税仍按房产余值来计提缴纳的,当地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扣除比例是20%。
(8)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实际上岗工作的残疾职工20人的工资共15万元,与每位残疾职工都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实际发生额为30万元,另外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3万元,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
(9)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费20万元。
(10)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万,未进行任何资产损失的申报。
(11)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7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1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11年该企业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2.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做纳税调整。
3.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额。


IP属地:河北1楼2013-04-08 20:42回复

    【解析】:1.应补缴增值税=5×17%=0.85(万)
    应补缴营业税=1×5%=0.05(万)
    应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85+0.05)×(7%+3%)=0.09(万)
    应补缴房产税=3×12%-60×(1-20%)×1.2%×5÷12=0.12(万)
    2.(1)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要调整企业的会计利润,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为400-0.05-0.09-0.12=399.74(万)
    (2)购入的机器设备,会计上计提折旧=50×(5÷15)÷12×8=11.11(万)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折旧=50÷5÷12×8=6.67(万)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11-6.67=4.44(万)
    (3)直接向灾区小学的捐款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4)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应该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不能直接在当期扣除,财务费用中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
    (5)非保险企业,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当年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额=120×5%=6(万元),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6=12(万)
    (6)安置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7)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按限额扣除,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200×14%=28(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3-28=5(万元)
    (8)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费可以加计50%在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50%=10(万)
    (9)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
    (10)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税额=70÷(1-10%)×(15%-10%)=3.89(万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99.74+4.44+40+10+12-15+5-10+10-70)×15%+3.89=61.82(万)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1.82-60=1.82(万)


    IP属地:河北2楼2013-04-0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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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会计分录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12-2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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