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zī)衰
次于斩衰,为丧服第二等,根据亲疏关系分为
杖期、
不杖期、五月、三月。缝衣边。
齐衰
杖期者: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为嫁母、出母、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夫为妻。
齐衰
不杖期者: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继母为长子及众
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高曾皆然;为伯叔父母;
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姑
及姊妹在室者;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
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
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亲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
齐衰
五月者:为曾祖父母。
齐衰
三月者:为高祖父母,为继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为继父虽同居而两
有大功以上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