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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订土地法 集体土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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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修订土地管理法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国土资源部将配合法制办,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完善征地程序,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该报告透露了上述信息。  去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农业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报告提出,要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对耕地和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公布施行后,法制办会同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等部委成立了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根据前期调查研究了解的情况,初步确定了“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修改”的工作思路,明确了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集中于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同时拟定了工作时间表。  报告提出,要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方面,规定市、县申报用地前,必须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地批后实施时,必须履行公告登记程序。在征地补偿方面,指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动态调整。部署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工作,就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报告提出,要深入调研,为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做好准备。重点围绕二轮承包到期后承包期限的确定、建立进城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明确承包方土地撂荒责任,以及征用承包地的前置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报告提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下一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见,不断健全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制度。  见习录入编辑:周子静


IP属地:浙江1楼2012-11-30 14: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