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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县法院法官王五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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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起普普通通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新余县法院法官的歪曲事实、伪造证据和枉法认定,终于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于2012年5月将无关之人判处有期徒刑,造成千古奇冤。
一、因承包企业部分被征,承包户与村委会产生纠纷:
二、盛星星提刑事自诉
三、新余县法院故意枉法认定有以下两个方面。
这本是一个清清楚楚的合同纠纷案件,但经县法院有关人员的运作,竞变成了一个刑事案件,并且将一个无关之人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我不知道对方给了法院有关人员多少好处,但这样明目张胆的伪造案件,好处少了,他们肯定不干。我请求各级领导,还我一个清白。追究法院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楼2012-09-08 15:17回复


    2楼2012-09-0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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