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研究黑格尔哲学,甚或读懂黑格尔哲学,必须深入到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内部,而不能绕过其体系。这是因为黑格尔哲学的每个观点都只是其体系中的一环,它和其他观点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渗透、前后贯通而共同构成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因而是不能从其体系中割裂出来、孤立地加以理解的。如若置黑格尔的体系于不顾,仅仅满足于抓住其个别观点、哪怕是极其核心本质的观点而加 以主观片面的发挥,那是肤浅的。实际上,运用这种“见木不见林”的方法得到的只不过是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意见和臆断,离真实的黑格尔哲学思想相距甚远。黑格尔早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就指出过,哲学真理存在的要素是概念,而其存在的形式则是概念的体系——“科学体系”。(黑格尔,1982年,第3、4页)
但是,真正的黑格尔哲学体系却不是现成地摆在我们眼前的,而是要我们通过对黑格尔全部著作的综合研究才能把握到。我国已故著名的黑格尔哲学专家贺麟先生,上世纪30年代运用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对黑格尔的全部著作和思想进展的全过程进行了分析和综合,在国际黑格尔哲学研究界第一次明确提出:黑格尔哲学体系是由以《精神现象学》为全体系的导言、以逻辑学为中坚、以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为逻辑学的应用和发挥 (统称应用逻辑学) 这样三个环节构成的整体。( 参见贺麟,第149--153页) 对于贺麟先生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这一创见,我曾在 《黑格尔哲学体系问题》 的论文中进行了详尽的理论论证。(杨祖陶,1988年;1993年,第203--235页;2001年,第239--264页)
黑格尔哲学体系是由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应用逻辑学 (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构成的整体。这个整体是黑格尔长期思维、研究和构建的结果。为了真正把握这个整体,我们不能把它只作为一个现成的结果来研究,因为正如黑格尔所说,“现实的整体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黑格尔,1982年,第2页) 这就是说,为了把黑格尔哲学体系作为一个“现实的整体”来研究,我们必须同时研究它的产生过程,换言之,我们还必须同时研究黑格尔哲学体系是如何建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这样的探究,就自然把我们引领到青年黑格尔创建哲学体系的进程和在这一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和起过重要作用的“体系草稿”——《逻辑,形而上学, 自然哲学》(简称《耶拿逻辑》,见《黑格尔全集》第7卷:《耶拿体系草稿第二部分: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 (1804—1805)》) 上去了。
二、黑格尔的第一个哲学体系
黑格尔早年怀有通过建立新宗教和运用实践哲学来改造现实的理想。1800年,而立之年的黑格尔开始转向于思辨哲学的研究,即对社会生活和实践哲学作系统的哲学理论的说明。他在1800年11月20日致谢林的信中说:“我不能满足于人类低级需要的科学教育,我必须攀登科学的高峰。我必须把青年时代的理想变为反思的形式,也就是化为一个体系。”( 黑格尔,1981年,第58页) 1801年10月,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结束了以往在法兰克福、伯尔尼等地担任家庭教师的经历,这样他就有条件来实现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的宏愿了。黑格尔作为哲学家的历程也就从此起航了。
黑格尔在初到耶拿、尚未到耶拿大学任教之前出版的《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 (1807年7月) 一书中,虽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独立见解,但也显示出尚未完全摆脱谢林哲学的影响。黑格尔要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就意味着他要彻底摆脱谢林,走自己独立的哲学道路。这一进程自1803年谢林离开耶拿后,就日益明朗和加速了。
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后,在1801—1803年三次讲授《逻辑与形而上学》。从1803年起开始讲授《哲学大全》或《思辨哲学体系》或《哲学的一般体系》,其内容为逻辑与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这一过程中,黑格尔除撰写《论德意志宪法》 和《伦理体系》 等著作外,4年之内还撰写出了三大部头的“体系草稿”,它们是:(1) 1803—1804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2) 1804—1805年的《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3) 1805—1806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研究黑格尔哲学,甚或读懂黑格尔哲学,必须深入到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内部,而不能绕过其体系。这是因为黑格尔哲学的每个观点都只是其体系中的一环,它和其他观点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渗透、前后贯通而共同构成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因而是不能从其体系中割裂出来、孤立地加以理解的。如若置黑格尔的体系于不顾,仅仅满足于抓住其个别观点、哪怕是极其核心本质的观点而加 以主观片面的发挥,那是肤浅的。实际上,运用这种“见木不见林”的方法得到的只不过是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意见和臆断,离真实的黑格尔哲学思想相距甚远。黑格尔早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就指出过,哲学真理存在的要素是概念,而其存在的形式则是概念的体系——“科学体系”。(黑格尔,1982年,第3、4页)
但是,真正的黑格尔哲学体系却不是现成地摆在我们眼前的,而是要我们通过对黑格尔全部著作的综合研究才能把握到。我国已故著名的黑格尔哲学专家贺麟先生,上世纪30年代运用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对黑格尔的全部著作和思想进展的全过程进行了分析和综合,在国际黑格尔哲学研究界第一次明确提出:黑格尔哲学体系是由以《精神现象学》为全体系的导言、以逻辑学为中坚、以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为逻辑学的应用和发挥 (统称应用逻辑学) 这样三个环节构成的整体。( 参见贺麟,第149--153页) 对于贺麟先生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这一创见,我曾在 《黑格尔哲学体系问题》 的论文中进行了详尽的理论论证。(杨祖陶,1988年;1993年,第203--235页;2001年,第239--264页)
黑格尔哲学体系是由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应用逻辑学 (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构成的整体。这个整体是黑格尔长期思维、研究和构建的结果。为了真正把握这个整体,我们不能把它只作为一个现成的结果来研究,因为正如黑格尔所说,“现实的整体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黑格尔,1982年,第2页) 这就是说,为了把黑格尔哲学体系作为一个“现实的整体”来研究,我们必须同时研究它的产生过程,换言之,我们还必须同时研究黑格尔哲学体系是如何建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这样的探究,就自然把我们引领到青年黑格尔创建哲学体系的进程和在这一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和起过重要作用的“体系草稿”——《逻辑,形而上学, 自然哲学》(简称《耶拿逻辑》,见《黑格尔全集》第7卷:《耶拿体系草稿第二部分: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 (1804—1805)》) 上去了。
二、黑格尔的第一个哲学体系
黑格尔早年怀有通过建立新宗教和运用实践哲学来改造现实的理想。1800年,而立之年的黑格尔开始转向于思辨哲学的研究,即对社会生活和实践哲学作系统的哲学理论的说明。他在1800年11月20日致谢林的信中说:“我不能满足于人类低级需要的科学教育,我必须攀登科学的高峰。我必须把青年时代的理想变为反思的形式,也就是化为一个体系。”( 黑格尔,1981年,第58页) 1801年10月,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结束了以往在法兰克福、伯尔尼等地担任家庭教师的经历,这样他就有条件来实现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的宏愿了。黑格尔作为哲学家的历程也就从此起航了。
黑格尔在初到耶拿、尚未到耶拿大学任教之前出版的《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 (1807年7月) 一书中,虽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独立见解,但也显示出尚未完全摆脱谢林哲学的影响。黑格尔要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就意味着他要彻底摆脱谢林,走自己独立的哲学道路。这一进程自1803年谢林离开耶拿后,就日益明朗和加速了。
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后,在1801—1803年三次讲授《逻辑与形而上学》。从1803年起开始讲授《哲学大全》或《思辨哲学体系》或《哲学的一般体系》,其内容为逻辑与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这一过程中,黑格尔除撰写《论德意志宪法》 和《伦理体系》 等著作外,4年之内还撰写出了三大部头的“体系草稿”,它们是:(1) 1803—1804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2) 1804—1805年的《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3) 1805—1806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