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庞学铨
来源:《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一期
摘要:在当代、特别自受后现代主义思潮冲击以来的西方哲学界,已很难看到像赫尔曼·施密茨(Hermann Schmitz)那样致力于构建一个完整体系的哲学家了。
Tag: 施密茨 新现象学
在当代、特别自受后现代主义思潮冲击以来的西方哲学界,已很难看到像赫尔曼·施密茨(Hermann Schmitz)那样致力于构建一个完整体系的哲学家了。施密茨1928年生于德国莱比锡,1953年毕业于波恩大学,1955年在柏林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后任基尔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至今。四十年的讲坛和书斋生活,孑然一身,与书为伴,发表了近三十部著作,六十余篇论文。其代表作为五卷十册近五千页之巨的《哲学体系》(1964一1980)和《无穷尽的对象--哲学的基本特征》(1990);较重要的还有:《主体性--现象学和逻辑学论文集》(1986)、《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学说》(三卷,1985)、《阿那克西曼德和希腊哲学的起源》(1988)、《对象的起源--从巴门尼德到德谟克利特》(1988)、《康德要求什么?》(1989)、《身体和情感》(1989)、《论爱》(1993)等。他几乎对传统哲学涉及的所有问题作了重新思考,构建了一个新现象学的体系,并以其语言、概念、思路之独特性、体系之系统完整性,引起了德国哲学界的重视,1992年2月成立的"德国新现象学协会"已举行三届有不少德国著名哲学家参加的讨论会,分别出版了论文集;也正在引起其他国家哲学界的关注和兴趣,日本已有其著作的译本和评介出版。本文仅对施密茨新现象学的基本原则作一简要论述。所谓新现象学体系,首先是说这个体系在根本原则上没有离开传统现象学。它是现象学的,表现有二:其一,它限于描述现象。海德格尔曾指出:现象李原本是一种方法,但不是一种对象性的方法。从希腊词源上说,"现象学"的本来意义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自身显现者就是现象学所研究的现象,现象学要将这个"自身显现者"如它所是的那样"显示"出来。现象学作为一个哲学流派的奠基人胡塞尔正是这样采看待现象学运动任务的。在他看来,所谓认识,就是事物的被给予意识,是事物在意识现象中这样或那样地显现自己(表现出来),这种认识现象和认识客体,即显现和显现物、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之间奇特的关系到处表现出来,一般地谈论这种相互关系是容易的,但澄清一个认识客体如何在认识中构造自身的方式则非常困难,现象学的任务就是:"在纯粹的明证性或自身被给予性的范围之内探究所有的被给予性形式和所有的相互关系,并且对这一切进行明晰性分析。"也就是在意识范围内研究对象如何在意识中构造(显示)自身的规律,而不研究经验自我和对象本身是什么。施密茨没有背离这一基本原则,肯定"现象学家探索的是现象"。其二,回避本体论问题。同大多数现代亩方哲学思潮一样,现象学回避本体论问题。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所讨论的是一般认识,它不讨论实在、存在本身是什么。作为对象的实在,是在现象学还原的括号之外的。现象学的中心是对象如何在意识中显现、构造的问题。其"兴趣并不在于客观存态和对客观存在的真实性的指明",它只涉及体验的实在内容的领域,而"与先天本体论无关,......与任何一种形式(关于事物、变化等)的先天实体的本体论无关"。施密茨在这个问题上也与胡塞尔一致。他认为,人要认识的是不可怀疑的事实,即现象。现象是自身所显现出来的东西。人的直接生活经验、体验,人的情绪的震颤状态,它不涉及显现的原因。那么,显现的原因,即经验、体验现象背后的事物本体论状态却是如何?施密茨认为,这个问题是不能确定的,因为它超出了现象学的原则范围。他说:"假如从来没有能被吸引的人在那儿,那么会从吸引人的力量的中心点产生出什么来呢?人们反过来要问:'少女在黑暗中会脸红吗?'这个问题是难以确定的,因为观察者需要光线。人们可以任意地去假设,假设是不受约束的。要是从来没有人被吸引,那为什么这吸引入的力量就不应当继续潜在地存在着?或者,也许有人被吸引了,却常常没有意识到:世界质料只在被感知到时才采取事物的形式?我不知道这样一种充满可能性的游戏,怎样能够被确定下来。" 但是,施密茨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存在两个严重的缺陷和障碍入。首先,仍未脱传统的心灵形而上学范畴。欧洲传统哲学在研究作为认识时象的客观事实的同时,也研究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本身。但它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在于感觉主义的归纳;对于人的认识,通过心灵的内省;对于主体性的揭示,则从理性或非理性的观点出发加以确定。从古代柏拉图开始,哲学就把人看作是肉体和心灵(灵魂)两部分的组合体,用这一部分采说明那一部分,或者反之。而把主体对对象的认识,看成是意识对对象的直观和有目的的设计,或意识对自身的反思。对认识可能性之前提条件进行批判思考,以摒弃随意的假设、确定无可置疑的东西作为哲学构建的出发点,是现象学的主导动机。施密茨认为,现象学方法在胡塞尔之前经历了从笛卡尔到康德的前发展阶段。把"批判作为哲学探索有目的的意识的态度,是自笛卡尔才有的"。就此而言,笛卡尔可算是"现象学方法的创始人"。(第13页)休谟要求把人们的所有观念都归结为知觉印象,在现象学的方向上做了批判性的、有促进作用的工作。
来源:《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一期
摘要:在当代、特别自受后现代主义思潮冲击以来的西方哲学界,已很难看到像赫尔曼·施密茨(Hermann Schmitz)那样致力于构建一个完整体系的哲学家了。
Tag: 施密茨 新现象学
在当代、特别自受后现代主义思潮冲击以来的西方哲学界,已很难看到像赫尔曼·施密茨(Hermann Schmitz)那样致力于构建一个完整体系的哲学家了。施密茨1928年生于德国莱比锡,1953年毕业于波恩大学,1955年在柏林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后任基尔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至今。四十年的讲坛和书斋生活,孑然一身,与书为伴,发表了近三十部著作,六十余篇论文。其代表作为五卷十册近五千页之巨的《哲学体系》(1964一1980)和《无穷尽的对象--哲学的基本特征》(1990);较重要的还有:《主体性--现象学和逻辑学论文集》(1986)、《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学说》(三卷,1985)、《阿那克西曼德和希腊哲学的起源》(1988)、《对象的起源--从巴门尼德到德谟克利特》(1988)、《康德要求什么?》(1989)、《身体和情感》(1989)、《论爱》(1993)等。他几乎对传统哲学涉及的所有问题作了重新思考,构建了一个新现象学的体系,并以其语言、概念、思路之独特性、体系之系统完整性,引起了德国哲学界的重视,1992年2月成立的"德国新现象学协会"已举行三届有不少德国著名哲学家参加的讨论会,分别出版了论文集;也正在引起其他国家哲学界的关注和兴趣,日本已有其著作的译本和评介出版。本文仅对施密茨新现象学的基本原则作一简要论述。所谓新现象学体系,首先是说这个体系在根本原则上没有离开传统现象学。它是现象学的,表现有二:其一,它限于描述现象。海德格尔曾指出:现象李原本是一种方法,但不是一种对象性的方法。从希腊词源上说,"现象学"的本来意义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自身显现者就是现象学所研究的现象,现象学要将这个"自身显现者"如它所是的那样"显示"出来。现象学作为一个哲学流派的奠基人胡塞尔正是这样采看待现象学运动任务的。在他看来,所谓认识,就是事物的被给予意识,是事物在意识现象中这样或那样地显现自己(表现出来),这种认识现象和认识客体,即显现和显现物、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之间奇特的关系到处表现出来,一般地谈论这种相互关系是容易的,但澄清一个认识客体如何在认识中构造自身的方式则非常困难,现象学的任务就是:"在纯粹的明证性或自身被给予性的范围之内探究所有的被给予性形式和所有的相互关系,并且对这一切进行明晰性分析。"也就是在意识范围内研究对象如何在意识中构造(显示)自身的规律,而不研究经验自我和对象本身是什么。施密茨没有背离这一基本原则,肯定"现象学家探索的是现象"。其二,回避本体论问题。同大多数现代亩方哲学思潮一样,现象学回避本体论问题。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所讨论的是一般认识,它不讨论实在、存在本身是什么。作为对象的实在,是在现象学还原的括号之外的。现象学的中心是对象如何在意识中显现、构造的问题。其"兴趣并不在于客观存态和对客观存在的真实性的指明",它只涉及体验的实在内容的领域,而"与先天本体论无关,......与任何一种形式(关于事物、变化等)的先天实体的本体论无关"。施密茨在这个问题上也与胡塞尔一致。他认为,人要认识的是不可怀疑的事实,即现象。现象是自身所显现出来的东西。人的直接生活经验、体验,人的情绪的震颤状态,它不涉及显现的原因。那么,显现的原因,即经验、体验现象背后的事物本体论状态却是如何?施密茨认为,这个问题是不能确定的,因为它超出了现象学的原则范围。他说:"假如从来没有能被吸引的人在那儿,那么会从吸引人的力量的中心点产生出什么来呢?人们反过来要问:'少女在黑暗中会脸红吗?'这个问题是难以确定的,因为观察者需要光线。人们可以任意地去假设,假设是不受约束的。要是从来没有人被吸引,那为什么这吸引入的力量就不应当继续潜在地存在着?或者,也许有人被吸引了,却常常没有意识到:世界质料只在被感知到时才采取事物的形式?我不知道这样一种充满可能性的游戏,怎样能够被确定下来。" 但是,施密茨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存在两个严重的缺陷和障碍入。首先,仍未脱传统的心灵形而上学范畴。欧洲传统哲学在研究作为认识时象的客观事实的同时,也研究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本身。但它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在于感觉主义的归纳;对于人的认识,通过心灵的内省;对于主体性的揭示,则从理性或非理性的观点出发加以确定。从古代柏拉图开始,哲学就把人看作是肉体和心灵(灵魂)两部分的组合体,用这一部分采说明那一部分,或者反之。而把主体对对象的认识,看成是意识对对象的直观和有目的的设计,或意识对自身的反思。对认识可能性之前提条件进行批判思考,以摒弃随意的假设、确定无可置疑的东西作为哲学构建的出发点,是现象学的主导动机。施密茨认为,现象学方法在胡塞尔之前经历了从笛卡尔到康德的前发展阶段。把"批判作为哲学探索有目的的意识的态度,是自笛卡尔才有的"。就此而言,笛卡尔可算是"现象学方法的创始人"。(第13页)休谟要求把人们的所有观念都归结为知觉印象,在现象学的方向上做了批判性的、有促进作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