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想到了谈不上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我两年的承诺戒指还有她保管,在这两年内她可以自由结婚,她结婚了我就把戒指收回,如果她在这两年内想通了或两年后她没有结婚她都要带上我的戒指接受我的求婚,在她没有带上我这戒指的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不会找任何女孩我等她两年,当时她答应了我的条件,就这样我们好聚好散,两天之后她说想我了问我晚上能来看她吗?我答应了,我们明知道心有所属可我们还是发生了关系,那一夜我们都很痛苦,也就在那一夜我们达成了一直,她的条件是我们以后再也不见面,让我从此以后把她忘了,她说她不只得我为她付出……我沉默了说不可能的,不可能忘记的,已经忘不掉了,这是她哭了,哭的很伤心,她哭这求我把她忘了找一个比她好的女孩去付出,一定要过的比她好,她的哭泣声彻底把我的心酷碎了,我答应她的条件以后不在见面,找个好女孩为她付出双倍的,同时我也提出了我的条件那就是在她结婚的前一个月让我知道,并许下我两年的承诺,我的心和我的戒指为她保留两年的时间只要她在这两年内过的不好还能来找我我就为她留两年,两年以后在我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她还能找我来,如果我结婚了那我就不能履行我的承诺了,她结婚的时候也就是我心死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