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喜欢上这个帅气的男孩、是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久到我忘记了那时他的模样、我的模样。
他大我4岁。我们是在一个民乐团里第一次相遇、他拉二胡、我弹扬琴。刚加入的我一眼就瞟到这个帅哥——高高的鼻梁、乌黑的碎发、还有一双能柔化任何人的眼睛。可能就是从那个时候喜欢上的吧。
记得那时、每个星期天的三小时的排练时间就是我最幸福地时光。我会大喇喇地拿着一大包味道极重的零食走进排练厅、然后问他要不要。他总是微笑着摇摇头、然后继续拉自己的琴。我低下头走开、又若无其事地去问别人、但其实真的很失望。
但是现在、排练厅换了、小卖部也关了。再也没有那浓浓的面筋的味道、也再也没有那个一直在拉琴的少年。
我喜欢上这个帅气的男孩、是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久到我忘记了那时他的模样、我的模样。
他大我4岁。我们是在一个民乐团里第一次相遇、他拉二胡、我弹扬琴。刚加入的我一眼就瞟到这个帅哥——高高的鼻梁、乌黑的碎发、还有一双能柔化任何人的眼睛。可能就是从那个时候喜欢上的吧。
记得那时、每个星期天的三小时的排练时间就是我最幸福地时光。我会大喇喇地拿着一大包味道极重的零食走进排练厅、然后问他要不要。他总是微笑着摇摇头、然后继续拉自己的琴。我低下头走开、又若无其事地去问别人、但其实真的很失望。
但是现在、排练厅换了、小卖部也关了。再也没有那浓浓的面筋的味道、也再也没有那个一直在拉琴的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