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6月10日入住该酒店,第二天结账的时候,非说是消费了他们一套一次性浴衣,他们说是开口了,拿到大堂大家一起看,口封地好好的,期中他们一个工作人员已经也认为不算是消费了,结果他们另一个服务人员又说是叠的和原来不一样,因为要赶火车,所以没时间和他们再争执了,就认了,
还有他们大堂那个女服务员的服务特差,开发票时我已跟她说她算错了,结果还是少开,她说是开好了。
另外还有欺骗消费者之嫌,电梯间写着头天消费128元房间的(本人6月10号凌晨一点已经入住一次,7点左右结了一次帐按12小时128元计算的),第二天可以打八折,他们解释说是,房费除外再消费够128元,这不算欺骗消费者吗?
这样的事件归什么部门管?我相信不是所有吕梁的宾馆服务业都是这样吧!
还有他们大堂那个女服务员的服务特差,开发票时我已跟她说她算错了,结果还是少开,她说是开好了。
另外还有欺骗消费者之嫌,电梯间写着头天消费128元房间的(本人6月10号凌晨一点已经入住一次,7点左右结了一次帐按12小时128元计算的),第二天可以打八折,他们解释说是,房费除外再消费够128元,这不算欺骗消费者吗?
这样的事件归什么部门管?我相信不是所有吕梁的宾馆服务业都是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