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吧
关注: 1,948 贴子: 20,197

关注三农 服务三农

  • 目录:
  • 两性关系
  • 0
    对于房屋强拆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认定、查处违法建设,对行政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赖所产生的正当利益予以保护。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筑有时候连通知都不通知当事人,就自行强制拆除了,严重威胁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梁先生家住浙江某村,在村中
  • 0
    在城市更新与土地征收的进程中,签订拆迁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然而,现实中不乏征收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协议的情况发生,给被拆迁人带来困扰与损失。面对这一难题,被拆迁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了解协议内容,确认违约事实 首先,仔细审查拆迁协议的每一条款,确认征收方具体违反了哪些约定。无论是延迟支付补偿金、更改安置房位置,还是未能按时交付
  • 0
    在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的大潮中,拆迁与安置成为众多家庭不得不面对的课题。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安置房地点与拆迁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情况,给被拆迁户带来诸多不便。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如何有效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对于安置房地点与拆迁协议不符的情况,有下列建议供被拆迁人参考: 第一步,核实协议内容。首先,仔细查阅并核对拆迁补
  • 0
    县政府违法!很多朋友遇到了区县政府下达的公告,就盲目的相信,其实不然,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在征收过程中,超越职权,造成了咱们老百姓遭受损失。大家不要怕,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介绍 王某(化名)系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2021 年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征地手续和没有履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
  • 0
    农村土地确权过一轮,但是有些朋友的土地却没有被成功确权,那么这类土地要收回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法律科普 1、没有确权的土地就要被收回? 并不是的,没有被确权并不代表着土地就是非法的,就应当被收回。 所谓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相关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土地要经过登记申请、地籍调
  • 0
    在征收拆迁的复杂环境中,房屋性质的认定与评估时点的确定犹如两大支柱,支撑起整个补偿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两个要素既是各方权益较量的焦点,也是法律实践中的难点所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房屋性质和评估时点如何确定?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观点 房屋性质认定,是确定补偿标准和额度的基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主要依据房
  • 0
    县政府违法!很多朋友遇到了区县政府下达的公告,就盲目的相信,其实不然,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在征收过程中,超越职权,造成了咱们老百姓遭受损失。大家不要怕,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介绍 王某(化名)系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2021 年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征地手续和没有履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
  • 0
    在征收拆迁的复杂环境中,房屋性质的认定与评估时点的确定犹如两大支柱,支撑起整个补偿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两个要素既是各方权益较量的焦点,也是法律实践中的难点所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房屋性质和评估时点如何确定?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观点 房屋性质认定,是确定补偿标准和额度的基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主要依据房
  • 0
    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直是行政赔偿案件非常关键的一环。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形:违法行政行为导致了损害发生,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都无法就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举证。这种情况下如果适用一般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难免对我们老百姓不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您解答有关举证责任划分的相关知识。 · 法律科普 · 最高
  • 0
    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刘琳玉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当事人向某府递交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但某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没有向申请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复,甚至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向当事人称该《申请书》属于信访件,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那么我们老百姓遇到了这种情况就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是不是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呢,是不是他不给我回复我就没办法要求他履行职责了呢?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 0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张贴的、发放的各种文件让人眼花缭乱,看的被拆迁人晕头转向的。那么被拆迁人如何根据这些文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征地拆迁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和房屋的行为。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和居住权,因此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 0
    为鼓励动员被拆迁人搬迁,拆迁方设立搬迁奖励金,约定奖励期限,在此期限内达成协议搬迁的将给予巨大数额的搬迁奖励。面对这样的高额奖励诱惑,相信无论是谁都会心动,但是拆迁奖励也是拆迁陷阱,千万别贪小便宜吃大亏!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您讲解! 案例简介 戴女士在市中心有一套市场价格约为400万元的房子,被划入了
  • 0
    在城市更新与土地征收的进程中,签订拆迁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然而,现实中不乏征收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协议的情况发生,给被拆迁人带来困扰与损失。面对这一难题,被拆迁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了解协议内容,确认违约事实 首先,仔细审查拆迁协议的每一条款,确认征收方具体违反了哪些约定。无论是延迟支付补偿金、更改安置房位置,还是未能按时交付
  • 0
    县政府违法!很多朋友遇到了区县政府下达的公告,就盲目的相信,其实不然,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在征收过程中,超越职权,造成了咱们老百姓遭受损失。大家不要怕,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介绍 王某(化名)系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2021 年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征地手续和没有履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
  • 0
    在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的大潮中,拆迁与安置成为众多家庭不得不面对的课题。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安置房地点与拆迁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情况,给被拆迁户带来诸多不便。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如何有效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对于安置房地点与拆迁协议不符的情况,有下列建议供被拆迁人参考: 第一步,核实协议内容。首先,仔细查阅并核对拆迁补
  • 0
    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直是行政赔偿案件非常关键的一环。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形:违法行政行为导致了损害发生,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都无法就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举证。这种情况下如果适用一般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难免对我们老百姓不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您解答有关举证责任划分的相关知识。 · 法律科普 · 最高
  • 0
    对于房屋强拆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认定、查处违法建设,对行政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赖所产生的正当利益予以保护。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筑有时候连通知都不通知当事人,就自行强制拆除了,严重威胁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梁先生家住浙江某村,在村中
  • 0
    农村土地确权过一轮,但是有些朋友的土地却没有被成功确权,那么这类土地要收回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法律科普 1、没有确权的土地就要被收回? 并不是的,没有被确权并不代表着土地就是非法的,就应当被收回。 所谓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相关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土地要经过登记申请、地籍调
  • 0
    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刘琳玉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当事人向某府递交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但某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没有向申请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复,甚至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向当事人称该《申请书》属于信访件,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那么我们老百姓遇到了这种情况就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是不是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呢,是不是他不给我回复我就没办法要求他履行职责了呢?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 0
    为鼓励动员被拆迁人搬迁,拆迁方设立搬迁奖励金,约定奖励期限,在此期限内达成协议搬迁的将给予巨大数额的搬迁奖励。面对这样的高额奖励诱惑,相信无论是谁都会心动,但是拆迁奖励也是拆迁陷阱,千万别贪小便宜吃大亏!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您讲解! 案例简介 戴女士在市中心有一套市场价格约为400万元的房子,被划入了
  • 0
    第二十三届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于长春农博园盛大启幕,为期十天的盛会不仅汇聚了国内顶尖的农业科技成果,还展现了生态农业品牌“情系农”的独特魅力,实现了科技与品牌的深度融合,共同描绘了一幅现代农业发展的美好蓝图。 本届长春农博会以“产品展销、生产示范、科普研学、经贸交流、论坛会议、赛事活动”六大板块为核心,精心策划了39项丰富多彩的内容,集中展示了国内千余种精品农产品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展
  • 0
    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房屋征收与拆迁成为了一个常见的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屋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面临拆除的命运。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没有手续的房屋一定要按违建拆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与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
  • 0
    强拆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广大的朋友所深恶痛绝的,强拆是不讲理的一个手段,在没有谈妥的情况下直接粗暴的拆掉房屋,绝对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最高院第一巡回庭就开庭审理了一个强拆案件,最高院怎么说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讲解 区政府指示某个私营开发公司去与拆迁区百姓签订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
  • 0
    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为规避法律责任,会隐瞒其作为征收搬迁具体实施部门的情况。以“拆错了”作为挡箭牌。对此,以往最高法有经典案例,哪怕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推脱说“拆错了”也不能一拆了之,房屋征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要不是亲身经历,周女士打死也不敢相信,还存在房子被拆错这回事,说白了就是行政机关不想承担责任,不想给老百姓合理补偿。周女士不担心这事没人担责,她早就咨询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0
    集体土地拆迁,尤其是涉及到年代久远的集体土地拆迁,往往征收方会以拆除违建的方式来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没有规划手续就一定认定为违建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介绍 张某在1992年于集体土地上建房,后遇到拆迁,因建房时未出台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尽管张某曾经提交过相关申请
  • 0
    在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涉及到公民财产权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您的房子遭遇了强拆,您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为您提供一些法律与维权的指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启发。 京康 普法小课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往往采取非法或不合理的方式进行房屋征收,导致了许多强拆
  • 0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地区面临着征收拆迁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关于拆迁协议的问题。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村里征收拆迁协议上只有村委会的章,这样的协议能签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归被拆迁人所有的,即拆迁协议应该由被拆迁人自己签订,而不是由村委会代签。具体来说
  • 0
    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当事人未见到征收土地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因补偿不合理,当事人未与征收方达成协议,后某府强制清理了当事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农民朋友在未见到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并且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被某府或者征收部门以某些各种理由强制清除了咱们农民朋友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严重损害咱们农
  • 0
    村委会能认定咱们的房屋是违建吗?村委会能强拆咱们的“违建”房屋吗?咱们要明白一点,不管是谁要强拆咱们的房子,咱们都要先行确认咱们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所谓的违建认定是否是有权机关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除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外,其他部门、组织作出的违建认定都是无效的,也无权进行强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 0
    如果你家的房屋遇到了拆迁问题,一定要这么做!接下来,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一、顶住自己的房屋,发挥最大价值。房子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讲真是太重要了、那就是安身立命之本,房屋的价值远远大于普通的动产,对此,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如果你为了工作进城里打工或者本身也去城里安家了,老家的地
  • 0
    拆迁和补偿,一直是我们老百姓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拆迁补偿也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拆迁补偿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城市农村的发展中,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了拆迁的浪潮中。但有许多农民朋友咨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自己没有关于土地的产权证明,在征收和拆迁中应该怎么维权呢? 案件详情 王先生系河南信阳某村村民,其所在村小组拥有集体林地约27亩和宅基地约39亩。2023年,村里面计划建设公园项目,并通知征
  • 0
    在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涉及到公民财产权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您的房子遭遇了强拆,您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为您提供一些法律与维权的指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启发。 京康 普法小课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往往采取非法或不合理的方式进行房屋征收,导致了许多强拆
  • 0
    师事务所的律师了,该给她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她就是很生气,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把人的房子拆了,还理所当然称“拆错了”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真是搞笑。 这事说来也简单,周女士在北京工作居住,老家河南很少回去。一天,老家有亲戚打电话过来,说她老家的房子被拆了。她赶回去一看,两月前还好好的房子现在已是一片狼藉,她气得发抖,找到征收部门理论时,办事人员却说在拆除已经签约房屋过程中无意损害了未签约房屋的结构
  • 0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地区面临着征收拆迁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关于拆迁协议的问题。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村里征收拆迁协议上只有村委会的章,这样的协议能签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归被拆迁人所有的,即拆迁协议应该由被拆迁人自己签订,而不是由村委会代签。具体来说
  • 0
    强拆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广大的朋友所深恶痛绝的,强拆是不讲理的一个手段,在没有谈妥的情况下直接粗暴的拆掉房屋,绝对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最高院第一巡回庭就开庭审理了一个强拆案件,最高院怎么说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讲解 区政府指示某个私营开发公司去与拆迁区百姓签订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
  • 0
    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房屋征收与拆迁成为了一个常见的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屋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面临拆除的命运。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没有手续的房屋一定要按违建拆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与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
  • 0
    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当事人未见到征收土地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因补偿不合理,当事人未与征收方达成协议,后某府强制清理了当事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农民朋友在未见到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并且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被某府或者征收部门以某些各种理由强制清除了咱们农民朋友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严重损害咱们农
  • 0
    拆迁和补偿,一直是我们老百姓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拆迁补偿也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拆迁补偿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城市农村的发展中,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了拆迁的浪潮中。但有许多农民朋友咨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自己没有关于土地的产权证明,在征收和拆迁中应该怎么维权呢? 案件详情 王先生系河南信阳某村村民,其所在村小组拥有集体林地约27亩和宅基地约39亩。2023年,村里面计划建设公园项目,并通知征
  • 0
    如果你家的房屋遇到了拆迁问题,一定要这么做!接下来,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一、顶住自己的房屋,发挥最大价值。房子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讲真是太重要了、那就是安身立命之本,房屋的价值远远大于普通的动产,对此,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如果你为了工作进城里打工或者本身也去城里安家了,老家的地
  • 0
    集体土地拆迁,尤其是涉及到年代久远的集体土地拆迁,往往征收方会以拆除违建的方式来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没有规划手续就一定认定为违建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介绍 张某在1992年于集体土地上建房,后遇到拆迁,因建房时未出台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尽管张某曾经提交过相关申请
  • 0
    村委会能认定咱们的房屋是违建吗?村委会能强拆咱们的“违建”房屋吗?咱们要明白一点,不管是谁要强拆咱们的房子,咱们都要先行确认咱们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所谓的违建认定是否是有权机关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除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外,其他部门、组织作出的违建认定都是无效的,也无权进行强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 0
    我爸爸是普通的村民,现在村书记是我亲大伯,上任以后拿自己家人开刀,我也理解,毕竟新官上任三把火! 他上任以后,重新分配土地,这是好事,毕竟增添了人口,也得享有土地权利,结果轮到我家时,我大伯直接不分给我家土地,必须让我爸爸签合同,交上土地钱再给,我爸爸要求村里算账,毕竟原来公家占用的土地钱村里没有给,那就算个明白,这一要求,得到了一系列的殴打加谩骂! 先是鼓动全家来讨伐我爸爸,毕竟是个大家庭(我爸爸
  • 0
    安置补偿,作为城市发展与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保障被征收土地或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失去原有财产后能够获得合理、公正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本文目的在于通过一个胜诉案例入手分享在征地拆迁中,面对安置补偿标准过低,或者其他不公平待遇时,如何进行维权。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事实 谭先生为四川省某县某村村民,其在本村具有一套自己修建的170.33平方米住
  • 0
    乡亲们,大伙儿好啊!今儿咱们不聊地里的庄稼,也不谈家长里短,咱来聊聊一个关乎咱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话题——村务信息公开。您是不是有时候觉得村里的事儿,自个儿知道得不多,心里头有点犯嘀咕?别怕,今儿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就揭开这层面纱,看看村务信息公开为啥这么重要,它又是怎么跟咱们的日子紧密相连的。 律师解读 一、为啥说村务信息公开是“阳光”? 您知道吗?国家有明文规定,就像咱种地得有种子、化肥
  • 0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成了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这一过程中,涉及了多种时效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本文将重点介绍征地拆迁中的关键时效点,以及这些时效对被拆迁人的重要性。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时效问题是我们作为被拆迁人应当值得注意并且必须引起重视的。 律师解读 一、公告发布阶段 公告公示期:征地决定作出后,通常需要在当地进行公示。
  • 0
    村民委员会被大家简称为村委会,村委会在我国行政体系内被称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一级行政机关,所以村委会所作出的行为其实并非我们常说的行政行为,只不过在很多农村的村委会都跟村霸这两个字有着紧密的联系,那么村委会真的有那么大的权力,来决定我们老百姓的事情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有哪些事是无权做的。 律师解读 在农村地区,村委会通常负责处理村民的日常事务

  • 发贴红色标题
  • 显示红名
  • 签到六倍经验

赠送补签卡1张,获得[经验书购买权]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本吧信息 查看详情>>

会员: 会员

目录: 两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