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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提要】 2021年5月24日,李某通过某招聘网站与A公司取得联系,A公司与李某约定2021年6月8日在公司进行面试,面试岗位为建造师讲师。 2021年6月9日,A公司告知李某面试通过,并于6月17日向李某发出《入职邀请函》,6月21日李某到A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双方因就工资待遇不能达成一致,李某未入职A公司。 2021年6月24日,李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李某向原公司辞职产生的损失28050元以及重新找工作的时间成本损失31500元,该仲裁委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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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真实案情】 刘某于2019年1月11日入职公司,入职初任人力行政总监,工资标准为试用期每月18400元,转正后每月23000元,后调岗为行政总监,劳动关系存续至2020年2月28日。刘某主张其试用期3个月,调岗后其工资标准不变,但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转正,并一直按照试用期标准向其发放工资。公司不认可刘某主张,并主张其已与刘某就调岗降薪一事口头协商一致,并且一直按照每月18400元的工资标准向刘某支付工资,刘某从未提出过异议。 刘某和公司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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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例一: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需在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后方具有约束力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4日,韩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并将韩某派驻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载明员工1年内累计旷工5次即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12月23日,某人力资源公司向韩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事由为韩某连续旷工30.5个工作日,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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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因救助他人公司职工导致自己死亡,可以向他人公司申请赔偿吗? --王某某诉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某系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热电公司)职工,2020年7月25日下阀井作业发生缺氧窒息。在阀井附近菜地干活的王某某,收到陈某某妻子求助后,迅速下井救人,但其救援并未成功,自己也因窒息昏倒在地。后王某某经救治后恢复意识,陈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将此次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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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杨某为男性劳动者,于2016年10月25日入职某公司。杨某于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1日休陪产假共计5天。休假期间杨某的工资已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并发放。后杨某与某公司因陪产假工资产生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公司向杨某支付10天陪产假工资。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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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基本案情 】 毛某于2011年6月至甲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毛某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工作岗位为公共区域房务员。毛某入职即在上海市A地的酒店式公寓提供服务,并通过指纹打卡考勤。 2021年3月8日,甲公司向毛某出具《关于员工上班地点调整的通知》,载明“因公司经营业务调整,自2021年03月22日起请您至B地上班。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未如期到岗上班的员工,公司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毛某收到通知后一直未至B地报到;因A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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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真实案情 2009年6月1日,王某入职上海某A公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8年3月1日起,王某的工作岗位由销售本部华东区部长调整为销售本部CBD部销售企划G部部长,职务等级为CG1。 2017年10月9日,王某向A公司发送主题为关于华东地区销售费用的管理流程的电子邮件,表示鉴于之前XX事情,其再次强化了华东地区的费用管理流程,并将采取几项具体措施。 张某、徐某均为王某下属,职位分别为高级经理、B店负责人。 2017年11月3日,A公司以徐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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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案件背景 真实案情 文某2018年入职南京某知名连锁餐饮A公司,后被安排在南京市区B店工作。 文某与A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对于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劳动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指A公司)将不期地组织乙方(指文某)到常州(总部)参加培训或复训。如乙方不接受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将视为本人自动辞职。乙方不服从公司安排异地工作,将视为乙方本人自动离职。 2020年12月8日上午,文某在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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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应结合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程度综合考量 ——陈某诉某汽车维修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入职某汽车维修公司,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的《职工入职登记表》《离职登记表》《职工录用花名册》中记载了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岗位、试用期限、合同期限等内容。某汽车维修公司对双方的劳动关系进行备案登记,并为陈某缴纳了社会保险。陈某离职后,经仲裁诉至法院要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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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用人单位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应当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陈某某诉某奶茶店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某于2017年3月5日入职某奶茶店,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2日,陈某某在工作群中询问底薪等情况,该奶茶店经营者王某则在微信群中多次辱骂陈某某。2021年11月5日,王某组织员工开会,以陈某某在工作群中询问个人薪资等,违反《伙伴手册》规定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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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患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返岗的,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周某与某饮品公司劳动争议案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5340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1民终792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某饮品公司的公司手册规定:公司员工旷工累计满3天,处罚为解除劳动合同。周某于2018年3月19日入职某饮品公司,2021年8月底,周某确诊为胰腺导管腺癌。某饮品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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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某物流公司与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22)鲁0505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5民终90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6日,王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因王某在驾驶危化品车辆运油过程中吸烟,托运方对某物流公司罚款5000元。2022年4月9日,某物流公司向王某发出《关于辞退王某同志的通知》,载明因王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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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用人单位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何某与某地产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12327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民终2746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何某在某地产公司从事置业顾问一职。该公司《奖励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销售人员完成任务的,按照已结算的代理费依比例支付奖励金。何某工作期间完成销售任务,开发商应向某地产公司支付项目代理费 600万元。经协商,开发商最终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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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徐某与某人民医院人事争议案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7民终8943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徐某(乙方)与某人民医院(甲方)在2019年签订聘用合同书,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工作,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未满离院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其数额不少于半年工资总额……。2021年1月29日,徐某向某人民医院提出辞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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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用人单位制定的名为“负激励”实为克扣工资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宋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22)鲁1603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宋某系某物流公司驾驶员。该公司安全管理激励方案规定:驾驶员激励机制:全责/主责负激励12000元,同责负激励6000元,次责负激励3000元。有责事故驾驶员负激励后予以辞退,驾驶员无过错对驾驶员不予负激励,无责不予负激励。2022年7月3日,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时,0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受法律保护 ——韩某与某燃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 [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韩某在某燃化公司从事油品改质主操岗位工作。2020年4月,某燃化公司因不再从事炼油业务,撤销了油品改质主操岗位。2020年7月,某燃化公司制定《员工安置方案》并经工会审议表决通过,方案规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完成内部转岗,在职工薪酬待0当下,越来越多年轻人开始热衷于“搞钱”、攒钱,期望凭借自己的努力,早日实现财务自由,提前退休。但是,对退休没有详细规划,对财富自由也没有精准理解,只是盲目地和“提前退休”杠上,赚钱将会慢慢侵蚀他们的动力,反而离提前退休越来越远。 看到很多人开始准备“退休工作”,大家盲目跟风去提前退休,开始努力节俭攒钱,只会是越攒越穷。因为这样的退休式工作,并不适合所有人。职场人不如先了解自身的内在需求,思考自己当00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用工量增加,企业管理者对用工风险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不同的企业在面临用工风险时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合理规避用工风险,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合理规避用工风险的方法。 一、合同规范 在用工过程中,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合同条款是核心。企业应该妥善制定和管理用工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企业应该遵循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明0在商业世界中,为了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许多公司都选择业务外包来处理日常事务和专业服务。业务外包是指将企业的一些业务职能外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的一种商业战略。本文将探讨业务外包的作用,以及它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发展。 1. 降低成本 业务外包最明显的作用之一是降低成本。外包公司通常可以通过规模优势和经验优势来提供更低的成本。这些公司通常有更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可以更好地处理企0案件背景 方某自2000年起在某食品公司处工作,担任屠宰工,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05年2月23日,方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5年5月9日,方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方某认罪服刑,于2006年8月刑满释放。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追究刑事责任期间,方某未向司法机关告知职业信息,也不在工作岗位工作,食品公司继续为方某购买社会保险,但不发放工资。2006年10月起,方某调动到食品公司某0在日常工作中,复杂的假期管理和相关的薪酬计算让无数HR感到头疼。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全国各地病、事、婚、产、育儿、年休假等六类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一、病假 1、病假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0人力管理系统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同传统的人力管理不同,使用人力管理系统能够提高企业工作效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人工成本,并且改善管理流程质量。那么,企业为何需要使用人力管理系统?它带来了哪些价值? 一、提高工作效率 使用人力管理系统可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它提供了自动化流程来代替传统的手工程序,减少了人工干预,降低了错误率和工作量。人力管理系统还可以自动通知员工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项目,0【案情提要】 2017年2月16日,周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 2019年9月12日,周某向A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A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周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8年年度双薪6787.59元。 仲裁委认为周某要求A公司支付年度双薪,录用通知书虽注明福利待遇包含年度双薪,但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未约定年度双薪,周某也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年度双薪0案情提要 2019年2月22日,孙某办理结婚登记。同年3月1日,孙某应聘某公司职位,在应聘登记表上据实填写了婚姻状况为:已婚。 2019年3月5日,孙某入职公司,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11000元。孙某试用期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试用期孙某的工资为10000元/月。 2019年5月16日,孙某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申请休婚假,请假事由为回老家结婚,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共计15天,公司人事00案件背景 张某为A公司驾驶员,2017年12月21日8时12分,张某驾驶班车与许某骑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许某受伤,两车受损。2018年1月5日,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张某为全责。 后许某因涉案交通事故,以A公司、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许某,剩余部分由A公司赔偿。现该案已经生效并执行。除案涉判决部分费用外,A公司还另行垫付了许某医疗费。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对事故责00案件背景 仁某系A公司的销售员。2019年7月19日,A公司组织仁某培训学习《销售人员打卡规范》,以推行试行销售人员钉钉打卡方式。随后,A公司以邮件通知仁某:“7月22日至7月26日为钉钉软件打卡试行阶段,自7月27日起为正式阶段,如未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以及《销售人员打卡规范》执行钉钉软件打卡的将按缺勤处理。” 试行阶段,仁某没有打卡,A公司每日发出打卡邮件提醒。7月30日,A公司下发通报指出“仁某在试行阶段一直未有钉钉考勤打卡0000真实案情 王某于2007年5月1日入职公司,从事普通操作工工作,2008年7月起担任生产组长,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是期限自2012年4月30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职位操作工,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等重新合理调整员工担任不同职位,或调整员工到其他地点工作,员工对公司重新调整职位或工作地点有权提出申诉,但在员工经考核、培训确实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等情况时,公司在向员工说明情况后可单方变更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员工的00Q1: 个人信息出境的法律规制框架是怎样的? 国家层面,主要由《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进行规制,并有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Q2: 个人信息出境,数据处理者须履行何种法律义务? 三选一:通过网信部门安全评估、0案情提要 2014年10月,张某入职A公司,张某在A公司提供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 2014年11月,张某辞职。 2015年5月,张某再次入职A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自行在双方于2014年10月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处填写相关信息,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 2015年8月,张某受伤之后一直未在A公司工作。 后张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5年6月21日至2015年11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驳回张某申请,张某不服裁决起诉。 庭审主张 张某: 20